为持续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根据应急管理部部署安排,天津市印发方案,自9月开始在全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进一步提升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突出检查督查重点。重大危险源企业重点围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和隐患问题整改、举一反三等情况开展自查。各区主要对企业开展自查自改质量、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措施建议落实情况、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等情况开展检查督查。市级主要抽查区级全覆盖检查质量、“消地”协作机制落实、企业自查自改质量及区级执法、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宣传曝光等情况。
完善检查方式。专项检查督导工作采取各区(除滨海新区、河东区)交叉检查方式,分别由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成立联合检查组,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配备危险化学品和消防安全专家,根据企业自查情况,按照区级检查重点内容,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中的否决项和相关扣分项开展实地检查,对高风险和较高风险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线上督办。滨海新区结合属地实际,细化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明确各开发区、街镇交叉检查明细。河东区由区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支队成立联合检查组,对金牛天铁煤焦化有限公司开展实地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成立2个联合检查组,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按照市级抽查重点内容,对各区进行抽查。
加强协调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全过程调度指挥检查督导服务和隐患整改。各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扎实做好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等工作。区级检查、市级抽查核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经督导(检查、核查)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交办被查企业。被查企业将自查发现的和区级、市级交办的隐患问题,经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自评分结果、整改措施、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等信息,按照工作进程及时录(传)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严格执法检查。各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对未开展自查和检查新发现问题隐患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处罚,实施相应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企业自查发现并已实施整改或正在按计划实施整改的问题隐患不予处罚。对企业未明确整改计划、整改计划与实际不符、未按照整改计划时限完成整改的,严格执法处罚。检查督导工作中,新闻宣传部门将对专项检查督导重要节点进行综合报道,宣传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市专项工作办公室将加强隐患整改工作调度跟踪,对工作不力的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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