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漯河56岁市民邹某,因随意丢弃烟头引发火灾事故,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就在当地公安机关给他戴手铐时,念叨着不该抽烟的邹某左耳处仍夹着一根烟。
9月11日中午12时许,漯河市人民东路一物流园内物流分拨点发生火灾,119指挥中心立即调派辖区消防救援站到场扑救。火灾被及时扑救后,市消防救援支队和辖区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形成联合调查组开展火灾原因调查。
通过走访调查、现场勘验、调取监控视频等方法,最后确定该火灾系邹某违规抽烟扔烟头引发。面对事实证据,邹某供认不讳。据邹某回忆,当天中午他在物流分拨点货物堆垛附近违规抽烟,因电风扇风向的影响,他在弹扔未熄灭的烟头时烟头掉进可燃货物堆垛。约8分钟后烟头掉落的货物堆垛开始着火,邹某发现火灾时火势已经较大且无法自行扑灭。
9月15日,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认定该起火灾起因为邹某吸烟后将烟头扔进货物堆垛引燃可燃物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邹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公安部门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