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总队第37周全勤指挥部晨会交接班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层民用建筑火灾防控,结合《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贯施行,特勤支队持续加强高层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排查整治,近日针对辖区一高层居民小区消防控制室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隐患问题,开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行政处罚“第一单”。
9月13日,支队联合派出所对位于古林街汉港公路东侧福居园高层小区消防检查中发现,该物业在小区内消防控制室只有一人值班,且其他保安及物业工作人员不具备上岗资质,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支队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询问受案,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给予该物业公司罚款6000元处罚,并要求物业公司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自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支队强化内外两个层面的宣贯力度,加强《规定》的学习,通过政策宣贯、法理解读等方式,全面加深监督执法人员对新法的领会理解,确保精准执法。同时印制《规定》宣传画图、宣传单等消防资料,组织宣传人员在小区单元入口、电梯内等部位进行张贴,重点解决涉及居民、物业关心关注的有关消防控制室值班、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问题,明确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引导树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法制环境,以法律法规为指引,强化警示提示。
下一步,支队将持续推进《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实施,持续发力推进专项治理,将高层民用建筑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单位库,加强联合检查频次和联合查处力度,及时清除消防火灾隐患,整治违法行为,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升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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