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消除重大火灾隐患,2021年8月,三台县消防大队监督检查人员与派出所对三台县芦溪镇银都大酒店进行联合检查。发现楼梯间未形成封闭楼梯间、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供水管闸阀处于常闭状态不能正常使用、火灾自动报警控制柜损坏,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消防水泵控制柜停用,导致消防水泵以及其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等问题。
经查,三台县芦溪镇银都大酒店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消防水泵以及其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 中第7.3.2条、第7.3.6条、第7.4.3条、第7.7.2条、第7.7.3条之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3.3条第(c)款“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第7章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4条以上”的综合判定要求。
经大队集体研究,判定三台县芦溪镇银都大酒店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大队将三台县芦溪镇银都大酒店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况向县相关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并由县应急局向县政府书面报告,对三台县芦溪镇银都大酒店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
8月18日,县政府同意对三台县芦溪镇银都大酒店进行挂牌督办,并要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隐患督促、指导工作,督促该单位制定隐患整改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改资金及时到位,切实消除火灾隐患,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大队安排人员与隐患单位负责人对接,实地督导检查和技术帮扶,帮助隐患单位和监管责任单位制定出详细的整改方案。
下一步,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将会提供实时上门服务,实施动态跟踪,掌握整改进度,确保重大隐患单位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在规定时间内将隐患整改完毕、顺利销案。为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消除重大火灾隐患,2021年8月,三台县消防大队监督检查人员与派出所对三台县芦溪镇银都大酒店进行联合检查。发现楼梯间未形成封闭楼梯间、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供水管闸阀处于常闭状态不能正常使用、火灾自动报警控制柜损坏,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消防水泵控制柜停用,导致消防水泵以及其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等问题。
经查,三台县芦溪镇银都大酒店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消防水泵以及其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 中第7.3.2条、第7.3.6条、第7.4.3条、第7.7.2条、第7.7.3条之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3.3条第(c)款“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第7章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4条以上”的综合判定要求。 经大队集体研究,判定三台县芦溪镇银都大酒店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大队将三台县芦溪镇银都大酒店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况向县相关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并由县应急局向县政府书面报告,对三台县芦溪镇银都大酒店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
8月18日,县政府同意对三台县芦溪镇银都大酒店进行挂牌督办,并要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隐患督促、指导工作,督促该单位制定隐患整改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改资金及时到位,切实消除火灾隐患,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大队安排人员与隐患单位负责人对接,实地督导检查和技术帮扶,帮助隐患单位和监管责任单位制定出详细的整改方案。下一步,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将会提供实时上门服务,实施动态跟踪,掌握整改进度,确保重大隐患单位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在规定时间内将隐患整改完毕、顺利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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