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度全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考评办法》任务要求,近日,凉山州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深入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检查。
检查过程中,支队消防监督人员重点对应急照明灯、消防水枪、消防水带、灭火器等消防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对消防产品生产厂家、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等一致性资料进行严格核对。期间,支队消防监督人员在对某酒店检查中发现并现场判定使用的灭火器不合格,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后经复查发现逾期未改,支队根据《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救援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相关条款对该酒店及其负责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已按规定和时限缴纳。
下一步,支队将在持续开展消防产品监督检查的同时,指导全州各大队按要求开展和完成好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任务,消除消防产品类火灾隐患,惩处消防产品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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