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发展的前提。
近几年,济南迎来突飞猛进的发展,2021年成功跻身“万亿”俱乐部,各项事业都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期,而大型商业综合体、“九小场所”这一大一小的消防安全治理,牵动着各级领导和泉城人民的心。作为这一大一小的监督主体,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和济南市公安局创新消防安全治理机制,积极推进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建设贡献了力量。
50家大型城市综合体全部达标
济南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和金融中心,近年来,大型商业综合体不断涌现,其中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50家,建筑面积超5万平方米的30家,最大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因为这些建筑体量大、管理层级复杂、经营业态多、人员流量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以“防大火、防巨灾”为目标,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提请市政府印发《2021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清单》《2021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分工表》,将全市50家大型商业综合体作为核心场所重点监管,高标准示范创建,高频次检查指导,高要求严格执法。
消防部门还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落实全员消防责任,开展“一岗位、一铭句,一部位、一警句”宣传提升活动,对工程、物业、运维、招商等不同岗位28个运维团队,逐一制定“一本通”工作要求,培养明白人队伍。建立“5+2”管理责任链条,明确“2+N”管理团队职责,落实“责任田”包保机制,打造“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责任落实、管理有效”的消防工作格局。
消防救援支队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基础上,建立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联络指导工作机制,把大型商业综合体作为重中之重的监管对象实行重点监管。同时,建立常态化错时检查机制,在夜间和节假日对综合体无缝隙全时段检查,截至目前,错时检查营业场所单位967家,整改问题2643处。
依托省、市两级专家查隐患工作,从管理、建筑、设施、电气、灭火等方面,对全市50家大型商业综合体进行全面查体,逐一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一企一策”制定整改方案。从全市抽调58名业务骨干、社会消防专家和技术服务机构人员,成立23个专项检查组,对前期专家查隐患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复查。对因技术问题尚未整改的隐患,逐条提出整改对策,对整改不积极的单位,一律依法立案查处,累计检查综合体245家次,督促整改隐患1365处,目前全市50家综合体全部整治达标。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代理支队长董新明介绍,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防控是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一环,消防部门积极创新消防监管执法,牢牢守住消防安全基本盘、基本面,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警消协作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有得管
我市拥有包括购物、餐饮、住宿、娱乐、休闲、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等“九小场所”8.5万余家,由于这些场所消防安全条件简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而且位置分散容易失控漏管,易致“小火亡人”多发。
今年4月25日,市公安局与市消防救援支队举行“警消携手,共保泉城平安”消防监督执法协作机制启动仪式,就新体制模式下落实“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作出动员部署,并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市公安局及15个分县局成立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办公室,共同推进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以舜华路派出所辖区的舜义路“九小场所”示范街为例,该区域共有“九小场所”79家,其中饭店28家、商店28家、医疗场所6家、休闲场所9家、中介7家、网吧1家。
根据警消联勤机制,派出所建立了由分管所长牵头抓、专兼职民警具体抓的“层层分管、逐层抓好”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深入群众、熟悉环境”的优势,将消防工作与派出所日常走访工作相结合,社区民警每月走访,协警员每周巡查,深入推动“警消协作”机制的运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确保“末端”火灾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记者从高新区公安分局了解到,自警消联勤机制实施后,辖区派出所积极与消防大队沟通联系,实行派出所消防民警“进站”学习、消防监督员“入所”作业、派出所消防警组与消防监督员“捆绑”作业等机制,确定消防监管范围,理顺监督执法程序,明确消防监督工作责任。自“警消协作”工作机制开展以来,辖区派出所共开展联合检查69次,立案13起、处罚10起、警告3起。
为提高公安民警的工作效率,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积极探索城市管理智慧消防模式,创新研发出“消防派”移动执法APP。“消防派”APP集执法信息同步上传、办案流程工作指引和单位信息归类建档三项功能为一体,随时随地提供信息查询,实现了“信息上路”和执法全过程智能辅助,切实提升了执法质量、节约了执法成本。
济南市公安局二级警务专员韩磊介绍,市公安局携手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立足基层消防安全大局,积极探索打造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新格局,创新构建消防监督执法协作机制,对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密切与消防救援协作配合、形成消防监督执法闭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对电动车上楼充电说“不”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国社会保有量已接近3亿辆。与此同时,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违规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
据悉,全国各地已有多起电动自行车上高层住宅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为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应急管理部制定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规定。《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党委书记、政委任广治表示,消防队伍作为同群众贴得最近、联系最紧的队伍,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消防部门进行的机制创新和有益探索也都是为了让城市更安全,让人民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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