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7月13日,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
印发该《意见》是江西省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的具体行动,也是为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为民服务、议事协商、应急管理、平安建设五种能力出台的第一个实施意见。《意见》聚焦当前江西基层客观实际和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基层应急管理机构不够完善、职责尚未明确、人员普遍不足、能力有待加强等难点问题,切实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突出党的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意见》强调,要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做实“党建+应急管理”,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党的建设融入基层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意见》要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并就普及应急管理知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灾害应急处置、灾情统计核查报送等方面具体工作职责,对乡镇(街道)和功能区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网格员等作了细化要求。
突出目标导向,明确重点任务。《意见》明确,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抓基层、打基础,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底线,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坚实安全基础。《意见》要求,到2022年上半年,实现乡镇(街道)和功能区“六有”(有机构、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行政村(社区)“三有”(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基本建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到2035年,基本实现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形势更加稳定可控。
突出综合治理,健全组织体系。《意见》要求,乡镇(街道)和功能区要整合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御、森林防灭火、消防、灾情管理等资源和力量,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行政村(社区)设立应急服务站,并要求建立应急管理网格、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意见》明确,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要分别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和不少于10人的应急救援力量,负责灾害事故先期处置、群众救援和转移撤离等工作。
突出协同联动,强化保障能力。《意见》明确,各级编制、财政、人社、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深入基层分类指导,合力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公安、教育、民政、自然资源、交通、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卫健、林业、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监督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意见》要求,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应明确2-3名应急管理人员,每个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网格至少明确1名应急管理人员,并要求充实应急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定期组织开展相关人员业务培训,还专门明确“十个一”工作标准(即制定一套应急管理制度、一套应急工作机制、一套应急预案、一张应急管理网格表、一张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重大风险分布图、一套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重点隐患台账、一张安全转移避险路线图、一批监测预警设备、一批警示教育宣传牌、一套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计划)。
突出考核奖惩,推动任务落实。《意见》强调,要将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问责追究。《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扎实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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