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发现云南玉宾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情况,大队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伍万元整的处罚。
针对检查情况,大队消防监督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填发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负责人立即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进行立案调查。大队通过一系列调查,证实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经过受案登记、询问笔录、集体讨论、告知笔录等法律程序,拟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施(消)行罚决字〔2021〕000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云南玉宾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对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处罚。
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进行消防整改暂停营业,下一步,大队将继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查各类消防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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