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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勤联动、信息共享、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消防工作新机制。3月9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政府批示同意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并正式发布《关于成立福州市长乐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今年以来,长乐大队充分发挥政府参谋助手作用,多次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成立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相关工作事宜并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作了请示。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经研究后于3月9日正式批示同意成立区消防安全委员会。《通知》明确了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组织架构、章程、工作职责、基本制度和重点任务等事项,并规定消防委员会下设联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长乐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成员由区直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委员会议,研究全区消防工作形势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解决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同时,各乡镇、街道和功能区、工业区等地方政府及派出机构应当相应建立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通知》明确了消防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是贯彻落实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适应本区消防工作情况的措施、意见;二是组织制定本区消防工作年度计划;三是指导成员单位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四是组织、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治理、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五是协调解决全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六是提请区政府对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负责具体实施;七是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随着长乐区消防安全委员的成立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以及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的逐步完善,有效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推进、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切实推动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从区政府到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再到社区村委,实现层层体系有部署、有人抓、有人管,进一步推进长乐区消防安全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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