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消防队及时扑灭火灾,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火灾事故调查是弥补财产损失,防范法律责任风险的关键阶段,有关企业和个人必须在火灾发生后,尽早聘请律师帮助。
因火灾引发的各类案件数量众多,涉及的法律关系愈加复杂,远非普通当事人所能应对,不论是认定火灾原因和统计火灾财产损失,还是民事索赔,追究事故责任,问责倒查等,都需要有律师的专业指导。律师越早介入越对维护当事人权益有助。
律师介入最好的时机是火灾事故阶段。长期以来,火灾事故调查过程和方法一直蒙着神秘的面纱,很少为公众所知。除了在少数情况下,律师可以为消防救援机构提供专业法律帮助以外,通常都是向火灾事故当事人提供的法律帮助,也仅仅局限在失火案犯罪和财产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也有的律师试图通过行政诉讼,来帮助那些不服火灾事故调查结论的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消防法》第51条3款,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在这个阶段,律师帮助当事人充分行使权利,有助于事故原因得到准确认定,责任得到公正处理。
无论是《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还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25号)都没有禁止律师介入火灾事故调查,《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设立的理由说明制度(即消防救援机构在火灾原因结论作出前应当向当事人说明认定的依据和事实理由),为律师介入火灾事故调查并发挥作用提供切入点。其实,火灾事故调查与其他行政行为一样,都是以收集和审查证据为主要内容的执法行为。根据《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律师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完全可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简单讲,律师主要可以在以下五个方面发挥作用:
1、协助财产损失申报
虽然《消防法》第51条1款规定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统计火灾损失,不再进行核定。火灾损失大小直接关系等火灾等级,不同的火灾等级又直接决定了当事人承担何种法律后果,更涉及到今后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的具体诉讼请求。火灾损失的计算有一整套规范性文件,律师依据这些规定帮助当事人如实准确地申报财产损失,不但可以维护财产权益,还可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2、协助当事人提出质疑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31条和《火灾原因认定规则》的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起火原因认定前,应当向火灾当事人说明开展火灾调查的方法,拟作出的认定结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当事人对火灾原因认定有异议的,火灾调查人员应当解释。当事人提出与火灾调查有关的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线索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调查。在这个阶段,律师在向当事人尽可能多地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火灾事故调查的方法、火灾事故调查程序、火险现场状况、火灾原因定性、案件事实、如何处理等提出法律意见。
3、审查证据资料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34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查阅、复制、摘录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移交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不予提供,并说明理由。律师可以对获取的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结论等证据进进行审查判断,及时发现证据可能存在问题的证据,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协助当事人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火灾原因认定有异议的,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申请复核。原火灾事故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复核机关应当复核机构应当直接作出火灾事故复核认定或者责令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并撤销原认定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一)主要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结果公正的;(三)认定行为存在明显不当,或者起火原因认定错误的;(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协助当事人检举控告
律师还应该注意监督消防救援机构办案过程,一旦存在违法违纪情形,应及时办案机构和委托人提出,协助委托人提出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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