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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2020年12月31日,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若干制度》,明确了7项逐步递进的制度措施。
7项制度分别为:健全安全生产通报制度,明确5种通报的内容;健全安全生产提醒警示制度,明确实施安全生产提醒警示的5种情形;健全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制度,明确挂牌督办的4种情形;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制度,明确由省政府提级调查处理的6类事故;健全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明确实施约谈的7种情形;健全安全生产巡查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巡查内容、总体要求,以及实施安全生产专项巡查的3种情形和巡查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点管理制度,明确实施重点管理的2种情形及重点管理期间的约束措施。
根据该制度,受到安全生产提醒警示的地方党委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要在收到警示函的15日内报送整改方案,并在按期完成整改后,以书面形式报告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约谈可邀请纪委监委部门和新闻媒体参加。
河南省委、省政府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影响重大的省辖市、县市区重点管理6个月,派驻工作组进行检查督办。在此期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
安全生产巡查结果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作为被巡查地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受到通报、提醒警示、挂牌督办、约谈、专项巡查、重点管理的地方及有关单位,将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中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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