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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北京市消防车通道和消火栓治理三年行动工作,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市应急、规自、住建、公安、交通、城管执法等7个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消防车通道和消火栓管理工作的通告》,加强消防车通道和消火栓管理,保障应急救援的顺利和高效开展。
通告明确了消防车通道和消火栓的管理职责。建筑物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应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设置标志、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对室外消火栓设置标志,及时消除影响消火栓使用的情形;落实巡查检查,及时对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的情况进行处理,对损坏的消火栓进行维修更换;如无权处理的应向相关部门报告。特别是对于老旧小区要根据其停车位供需矛盾实际困难,按照“一区一策”原则逐步进行消防车通道标志设置。
通告明确了消防车通道和消火栓的禁止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施划标志的消防车通道和地下式消火栓上边停放车辆以及进行上锁、打桩、堆物、摆摊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行为的,都有义务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反映,检举违法违规行为。
通告明确了消防车通道和消火栓禁止行为的违法后果。消防、公安等部门将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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