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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工作,日前,黑龙江省在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建立“安全官”制度,进一步明确防灭火安全责任,加强防灭火安全管理,推动基层切实提高防灭火人员安全意识和紧急避险能力。
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官”制度明确,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官组织形式依托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建立,基层指挥体系中设置安全官,统筹防灭火工作中的安全管理;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应立足现有组织结构,因地制宜逐级设置安全官;灭火作战中单独遂行任务的分队或小组应指定安全官,负责本分队或小组的安全工作。对于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不作为的安全官要及时调整。安全官对具有重大安全风险的行动计划,可以实施否决权;在遂行任务中遇有危及扑火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行使行动终止权。同时还明确,选任的安全官除了应具备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过硬,事业心、责任感强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外,还应熟悉防灭火工作业务,掌握紧急避险和安全防护技能;有组训经验,善于组织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活动,体能良好等条件。
据了解,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官”主要职责包括,参与防灭火组织指挥,提出安全建议和意见并监督实施,对不执行和执行中风险问题有权向上级报告。参与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工作制度,负责收集报告安全工作信息,掌握队伍情况,踏查了解地形、植被等情况,并登记备案。负责宣传防灭火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安全避险演练、训练,定期组织对扑火机具、机械设备和防护装备进行检查。监督防灭火安全措施执行,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推动整改;组织研判遂行任务安全形势,指导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装具,掌握火行为变化规律,及时组织安全撤离和紧急避险。
黑龙江省森防指办公室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方针,结合实际制定“安全官”工作制度,编制工作手册,规范火灾处置的安全措施,确保有据可依、有备防范,并建立安全官档案,加强工作考核和指导监督;要强化教育培训,分类梳理扑救不同类型森林草原火灾特点规律,准确把握安全扑救火灾的基本原理和战术战法,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安全官及各类防灭火人员进行经常性演练和安全专项训练;要为安全官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待遇保障,加大投入,配齐配全个人安全防护器材,加强防护装备物资管理,定期检查储备的防护物资和在用的防护装具,发现损坏或功能缺失时,及时进行维护,确保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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