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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山西省印发《省级安全和应急管理师资管理暂行办法》,未来,省级安全和应急管理培训教师将从全省相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级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中遴选。
山西省安全和应急管理省级培训教师主要从全省相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级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中遴选,其中,培训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从事安全和应急管理教学经验;属政府部门人员的,应从事相关工作经历3年以上;属大专院校的,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属培训机构的,应当取得安全和应急管理教师证书;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中高级工程师职称;属安全和应急管理服务机构的,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资格等。
根据培训工作需求,省应急管理厅每年适时在该厅网站发布教师遴选信息。同时,为实现全省培训教师的科学配置与资源共享,将实行集中建库、动态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建设省级师资库。省应急管理厅对师资库实行分类动态管理,每年适时更新师资库。建立教师个人档案,包括教师信息情况表、教学记录、年度分析总结报告、考核结果、科研成果等。有效期满前3个月,通过教师申请、接受再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由省应急管理厅换发省级教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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