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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共5个部分117条。
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十四五”谋篇布局之年,也是提升标准化治理效能之年。今年标准化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夹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深入贯彻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持续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大力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一、强化顶层设计,提升标准化工作的战略定位
(一)抓紧研究编制国家标准化战略纲要。
1.组建包括地区、行业部门等代表参加的标准化战略纲要起草组,在充分吸收“中国标准2035"项目研究成果,充分论证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编制《国家标准化战略纲要》。
2.支持中国工程院开展“国家标准化发展战略研究”项目。
(二)抓好“十四五”标准化工作的谋篇布局。
3.积极推动将实施标准化战略写入各地区、各部门“十四五”规划,把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作为重要内容,突出标准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4.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各地区、各部门“十四五”标准化发展规划。
(三)抓实标准化战略的互动对接。
5.加强标准化战略与国家重大战略互动对接,准确把握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等国家战略对标准化的重大需求。持续提高军民标准通用化水平。
6强化我国标准化战略与国际标准化战略的互动对接,助力高水平开放。
二、深化标准化改革,提升标准化发展活力
(一)完善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
7.做好《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宣贯实施。积极构建协同权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体制。
8.加快推动有关强制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初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
9.强化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执法监督,保障标准的有效实施。
(二)优化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管理。
10.严格控制推荐性国家标准规模,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标准,强化标准审查,进一步提升国家标准立项和批准发布的工作效率。
11.加大推荐性国家标准整合修订力度,探索建立国家标准复审的新型评估机制,按专业领域开展国家标准体系的再评估。
12.进一步完善推荐性国家标准署名制度。
13.健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等方面标准快速制定机制。
14.推进国家标准制定过程更加开放。
(三)规范行业标准的管理。
15.加大行业标准的整合优化力度,重点制定本行业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适量控制新增行业标准规模,提升单项行业标准覆盖面。
16.探索逐步减少一般性产品和服务领域的行业标准,鼓励社会团体承接相关领域标准供给。
17.健全行业标准备案制度,逐步公开行业标准备案信息,推进行业标准文本公开。
18.做好行业标准复审,开展行业标准代号的评估与优化,进一步强化行业标准的有效管理。
(四)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
19.聚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出台一批高质量的地方标准。
20.开展地方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的总结评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
21.大力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的标准化协同发展,积极构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雄安标准体系。
22.深入推进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行动,与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制度的改革相衔接,鼓励引导更多企业参与对标达标提升行动。持续推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和第三方评估。
23.做好《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宣贯实施,加强对地方标准的监督管理。
(五)推动城市标准化创新发展。
24.开展城市标准化综合试点,探索以城市为载体,政府、社会团体、企业等共同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新模式与新路径。
25.开展都市圈与城市群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应急联动等标准化工作,探索标准化促进都市圈与城市群协同发展的新模式与新路径,培育区域竟争新优势。
26.搭建城市标准化国际交流平台,以标准化促进国内外城市间的产能合作和贸易往来。
(六)做优做强团体标准。
27.大力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和应用示范,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扩大先进适用团体标准供给。
28.引导和规范社会团体开展标准化工作,强化团体标准监督管理,营造团体标准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29.鼓励社会团体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快团体标准的国际化发展。
(七)增强企业标准竞争力。
30.进一步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1.开展2020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
32.加强对企业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升企业标准质量水平。
三、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一)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标准体系建设。
33.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相关领域标准体系研究。
34.加快研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测方法和质量控制领域标准,推进疫情应急处置、社会防控、防护用品、疫情防控物资及产业链配套设备、城市管理、农村社区和复工复产等标准制修订工作。
35.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制定疫情防控相关团体标准,增加企业复工复产所需标准的有效供给。
(二)加强农业农村标准体系建设。
36.出台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着力构建农业全产业链和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加大农业全产业链安全、质量、服务、支撑标准研制。
37.加大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技术、渔业环境应急监测与生态修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生态农业标准制定。
38.持续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增加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村容村貌质量提升、农村户厕建设和改造、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供给,健全乡村治理标准体系,提高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三)完善食品质量和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39.落实食品质量标准清理结论,废止、制修订一批食品质量标准和计划,推进构建食品质量标准体系。
40.聚焦儿童用品、化妆品、纺织服装、家居用品、装饰装修产品等消费品领域,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基础通用标准、重要产品标准和配套检测方法标准。
41.持续开展消费品标准一致性程度评估,推动空气净化器、儿童玩具、儿童家具等重点产品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
42.推动老年用品、残疾人用品和家用医疗器械产品相关标准制定,研究消费品质量分等分级标准体系。完善产品质量追溯标准。
(四)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标准体系建设。
43.推动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建设。
44.制定智能制造装备、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工业软件等标准,开展细分领域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
45.完善两化融合管理标准体系,推动构建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
46.推进自主核电标准体系建设。
47.推进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智能运输系统、航空、卫星空间基础设施、商业航天等领域标准研制。
48.开展汽车信息安全、车用操作系统、通讯协议等智能汽车标准研制。
49.推进研制新能源汽车安全、无线充电、大功率充电、燃料电池及电池回收利用等相关标准。
50.健全绿色包装标准体系,修订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国家标准,制定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等标准。
51.加快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民爆等标准升级换代,淘汰低端产品和落后产能。
52.持续开展增材制造标准领航行动,研制专用材料、工艺和设备、测试方法等标准。
53.深化新材料标准领航行动,推进碳纤维、稀土、石墨烯等领域标准研制。
54.持续开展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
(五)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标准体系。
55.推进区块链、物联网、新型云计算、大数据、5G、新一代人工智能、新型智慧城市、地理信息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编制发布相关指南文件。
56.加快物品编码与自动识别等标准研制。研制军民通用物资和装备编码标准,推进物资编码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
57.完善超高清视频、新型显示、虚拟(增强)现实、集成电路。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审查等领域网络安全国家标准。
58.加快制修订生物样本库、工具酶、生化检测等基础标准,鼓励生物制品、先进医疗装备、生物基材料等生物技术应用领域共性和应用标准制定。
(六)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
59.升级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研制电子商务、绿色金融、社会信用、现代物流、物流信息服务、现代供应链服务等领域标准。
60.建立并完善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准体系,研制电子商务交易产品信息分类、编码标识、信息发布、质量追溯等国家标准。
61.开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领域标准研究、供给和标准化试点工作。
62.出台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加快制定一批国家标准。
63.完善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实施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专项行动,制修订家政服务、旅游度假区等国家标准,研制家政教育培训服务、体育旅游,以及面向数字交通应用的城市出行服务等新业态标准。
64.建设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在城乡社区服务、托育服务、养老服务、社会保险、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公共法律服务、全民健身和残疾人服务等领域研制发布一批标准。
65.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专项行动,推进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做好经验总结与宣传推广。
(七)强化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
66.优化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加快研制政务服务“好差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基层政务公开等标准。
67.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市场主体保护、行政执法和监管等标准研制,开展营商环境标准化试点。
68.制定一批消防、安全生产、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个体防护、救援物资装备等应急管理急需标准。
69.完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建设应用标准体系,推进爆炸物品安全、刑事技术等社会安全标准制定。
70.推进气象、测绘等领域国家标准制定,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列标准。
(八)加快生态文明标准体系建设。
71.制修订应对气候变化、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绿色产品评价、海洋调查与利用、生态保护修复、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领域标准。
72.优化完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标准,提升能效、能耗、水效等领域标准水平,完善车辆燃料消耗量等交通节能领域标准体系。
73.推进煤炭、油品等传统能源标准升级,健全氢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产储运用全链条标准体系。
74.推动新能源发电并网、电力储能、能源互联网、港口岸电、电力需求侧管理等重要标准研制。
75.出台富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标准,支撑福建、江西、贵州、海南等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九)进一步完善国家标准样品体系。
76.开展现有国家标准样品和计划的清理工作,结合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国家标准样品体系。
77.围绕农业农村、消费品、资源环境、生物技术、装备与材料等重点领域加大标准样品的研制力度。
四、参与国际标准治理,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
(一)深度参与国际标准组织治理。
78.积极履行我国担任ISO、IEC常任理事国职责,为IEC主席履职尽责做好服务支撑,在国际标准组织治理变革和治理能力提升中,分享中国实践,提出中国方案。
79.在可持续发展、发展中国家参与、区域平衡、技术规则制定等方面,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的议事决策,推动国际标准在国际贸易和全球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推动国际标准共商共建共享。
80.充分发挥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在新能源、新材料、量子计算、数字挛生、智能制造、工业化建造及工程建设等领域,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加快我国优势技术标准向国际转化,持续推动发布ISO、IEC标准中文版。
81.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提出更多国际标准提案,推动设立新的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提高我国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负责人、秘书处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为国际标准体系完善作出新贡献。
(三)促进标准互联互通。
82.推动建立金砖国家标准化合作机制,持续深化与欧盟、非盟、东盟、东北亚、中亚、南亚的合作机制建设,加强与法、德、英、美、加、俄、沙特等国家的双边合作。
83.加强中外标准信息交流,务实开展专业领域标准化合作,推进中外标准的相互比对、认可、采用,促进标准体系兼容。
84.实施中国标准外文版行动计划,加快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
85.落实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促进”一带一路”建设中标准“软联通”。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86.开展国际标准转化行动,推动先进适用国际标准在我国转化应用。
87.加快疫情防控相关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的转换,推动出口产品依据标准和国内标准的衔接,支持外贸出口企业复工复产。
88.建立国际标准跟踪转化评估工作机制,推进国家标准采标与国际标准研制同步开展。
89.加强国际标准转化试验验证,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加强科学管理,提升标准化治理效能
(一)强化标准化制度建设。
90.加快完善标准化法配套法规制度,推动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修订,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以及国家标准样品等规章制修订工作。
91.加强对国际标准组织国内对口单位的管理,研究制定绩效考核评估办法。
92.制定和完善各地区、各部门与标准化法相配套的制度。
93.研究推动地方标准区域协同、设区市地方标准等管理制度建设。
(二)加强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的互动支撑。
94.积极争取科技计划对技术标准研制和应用示范的支持,健全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中标准快速立项的机制。
95.强化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对科技研发的服务,加快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
96.加快标准验证点布局,构建标准验证技术支撑体系。开展基础通用、跨行业领域等重要国家标准的综合实验验证平台建设。
97.组织开展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
(三)提升标准制修订效率。
98.全面推行国家标准立项视频答辩制度,提升标准审评效率。加强对国家标准计划的再评估,及时调整逾期未完成计划项目。
99.进一步优化国家标准制修订流程,细化军民通用标准制定程序,探索建立标准制修订的争端解决机制,深化审编一体化制度改革,建立项目进度定期通报制度,将国家标准制修订周期压缩至24个月。
(四)优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和服务。
100.推进技术委员会考核常态化制度化,开展2020年度技术委员会考核。
101.选择部分领域开展标准化技术组织优化重组,加大军民标准化技术组织共建力度,更好地适应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需要。
102.改进完善标准化工作组(SWG)机制,推动技术组织管理创新。
103.建立国内与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同步建设机制,实现国际国内技术机构相互对接。
(五)强化标准的实施应用。
104.进一步发挥标准在质量基础设施中的主线作用,推进标准与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协同发展,通过NQI的集成应用强化标准的有效实施。
105.开展标准化统计指标体系研究,探索建立标准化统计监测制度,注重标准在质量监督抽查、执法稽查、信用监管等工作中的应用实施。
106.畅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递,完善反馈平台功能,开展信息统计分析。
107.研究制定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方法,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应用。
(六)完善标准信息咨询服务。
108.鼓励标准化技术组织和机构围绕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标准化咨询等标准技术服务。
109.优化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深化标准信息资源军民共建共享,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全面、便捷的服务。
110.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加快标准信息服务研发和平台建设,面向政府和市场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111.密切跟踪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信息,为便利经贸往来和国际产能合作,提供及时、准确的服务。
(七)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112.积极推动标准化教育和人才培养,支持更多高校开展标准化通识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标准化专业。加强标准化职业教育,培养标准化专业技能人才。
113.完善标准化教材体系,强化标准化师资队伍建设。
114.开展标准进校园活动,普及标准化科普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全国性青少年标准竟赛活动。
115.加大基层标准化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标准化业务能力。
116.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标准化教育合作。
117.发挥国际标准化培训基地作用,开展各类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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