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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探索规范“属地管理”具体职责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9-07-18 14:34 出处:应急管理报 编辑:@i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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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山东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出台了《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意见》围绕编制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建立交办事项准入机制、严格依单监管问责、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健全部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乡镇(街道)对部门派驻机构统筹管理、确保任务落实到位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减负松绑,努力创造干事创业的宽松环境。

属地管理事项过多致基层减负难

据记者调查,当前,在山东省部分地区,乡镇(街道)一级属地管理事项过多,“属地监管”已成为基层人员的“紧箍咒”:一些工作本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但出了事情,板子还是打到乡镇(街道);县级部门之间监管职责不清,借由“属地管理”,将职责推给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应急办挂了多个牌子,却没有相应执法权,无法落实监管职责等。

属地管理就是有锅基层背?

“经四路中央公园南临李铭猪肉串店,没有办理任何消防许可手续”,“小吃街名曲阁馨生口才表演艺术培训学校,无证、无消防许可手续”……日前,济南市大观园街道办事处应急办主任马俊涛一边忙着处理群众的举报,一边对记者解释,“群众的举报我们必须限时办理”。

马俊涛的日常工作十分庞杂,常常接到一通电话就要出去忙活半天。应急办除负责街道的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还承担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以及拆违拆临等工作。

比如,大观园街道不少学校附近的居民楼里都有大大小小的“小饭桌”餐馆。每到中午,经常有几十个孩子挤在一个房间里吃饭,安全隐患很多。从业务上说,“小饭桌”餐馆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管理,但是安全隐患还要由马俊涛负责解决。

又如,网吧属于文化和旅游部门管理,烟花 爆竹非法经营行为由公安部门管理,但到了乡镇(街道)这一级,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应急办负责。

一旦出了事,乡镇(街道)应急办就要背锅,“属地监管”已成“紧箍咒”。

属地管理是个筐,啥都往里装?

济南市槐荫区为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颇费周折。原来,基层网格员发现非法流动加油车并逐级上报后,槐荫区应急管理局发现,原来负责此事的经信部门,由于改革,将职能移交至商务部门,但商务部门表示“三定”规定没出台,他们也不负责此事。

行业主管部门踢皮球,乡镇一级没有执法权,但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不能等,槐荫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先牵头处置。在其协调下,非法改装的运输车 辆由交管部门处理,成品油运送至炼油企业处置,有关人员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目前,市级与县级的事权比较清楚,但县级与乡级的事权不是很明确。《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属地管理原则,在实践中,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借由“属地管理”,把原本应承担的职责,推到乡镇(街道)一级。乡镇(街道)人少不说,还没有执法权,一些职责不应由其承担。比如,对危化品和规模以上企业的安全监管,就不能推到乡镇一级。

基层一个机构多个牌子,想管却没权。

新泰市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同时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办公室的牌子。但乡镇(街道)应急办既不掌握车辆牌 照信息和驾 驶 员信息,也无权上路查车、无权处理交通事故,无法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职责。

编制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

针对当前安全生产、散乱污企业整治、拆违拆临、河道治理等事项,职责不清的问题较为突出,且发生次数较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意见》要求编制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并聚焦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重点领域,将51项具体事项纳入《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列出了县乡两级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

《指导目录》中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事项有16项。包括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 爆竹行为的监管执法;对违规使用和售卖流动瓶装液化气行为的监管执法;对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经营市场的监管执法等。

7月底前,各设区市要制定本市《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作为县乡履职、监管和问责等方面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清单内容主要包括事项类别、具体事项、主体责任、配合责任等,相关表述要简洁清晰、可操作性强。县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市级清单划定的职责任务,逐项研究确定工作运行流程,细化任务分工、明确程序环节、压实工作责任,打造清单事项的“施工图”“说明书”。

依单监管问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

《意见》指出,要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清单具体实施过程中,暂未列入清单但基层反映存在县乡职责不清等问题的事项,应及时增加到清单中;已列入清单,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化不宜列入清单的事项,应从清单中减去。要建立交办事项准入机制。县级职能部门不得以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名义擅自将已明确由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乡镇(街道)办理。

《意见》指出,要严格依单监管问责。市县党委政府要加强清单事项履职情况的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工作运行不畅、具体事务推诿扯皮等问题。对未按清单履职发生问责情形的,应对照清单有关内容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分清主体责任、配合责任依法依纪依规问责。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已按清单所列职责分工及有关工作流程勤勉尽责、但仍具有问责情形的,可酌情从轻、减轻处理或予以免责。

根据《意见》,要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赋予乡镇(街道)对辖区需县级职能部门解决事项的协调权。

《意见》要求,建立“呼叫”事项办理结果满意度评价制度。县级督查工作机构要结合满意度评价结果,对不“响应”、迟“响应”或“响应”不作为的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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