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气温回升大量建设工程陆续开工,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杜绝在建工程"先天性"消防隐患,针对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山东聊城消防支队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消防安全。
一、严格审批,把好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的源头。各级消防监督机构要对新建工程项目工程选址、初步设计等源头上严格把关,通过与计划、招商、规划、设计等有关部门建立业务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掌握新建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支队要求各单位要主动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提供消防咨询服务,对工程选址和初步设计提出把关意见,确保工程项目符合全市消防安全总体规划,避免在设计阶段出现问题。针对部分建筑工程项目违法施工、投用和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施工质量低劣的现象,支队通过与规划、建筑工程管理、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协调,齐抓共管,严格把关。对于工程项目凡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规划、建筑工程管理部门不予发放规划、施工许可证;未经消防验收的,建筑工程管理部门不予备案。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建筑消防设施施工招投标严格把关,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严禁其参与工程招标。对于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施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对其进行严肃查处。
二、跟踪督查,狠抓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聊城支队对建筑单位狠抓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行则有效。对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实现两个转变,即内容从对工程实体消防安全防护质量的监督,逐步转变到对工程实体消防安全防护质量的监督与对企业消防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的监督并重;方式从告知性检查逐步转变到随机检查。严格贯彻《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狠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生产知识和消防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考核工作,切实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消防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三、依法行政,扎实开展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检查。加大对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检查的力度和频度。一是重点突出。从检查各地推荐项目转变到检查重点监控企业及项目。二是扩大范围。从过去只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护质量,转变到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护质量和查企业消防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及建设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做好结合,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行之有效。一是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对达不到消防安全生产条件,隐患和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停工,对消防安全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确保生产时消防安全。二是检查与处罚相结合。对火灾隐患严重、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和领导不利的施工现场企业和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依法进行处罚。对消防安全不达标的企业和项目经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记录在案,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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