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公布了杭州长城实业有限公司等26家全省第三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并明确了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经贸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卫生厅、建设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省文化厅等九个省级有关部门为火灾隐患整改督办单位。通知明确要求:
一要政府负责,部门督办。第三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消防整治工作由所在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省级有关部门和省公安厅具体督办。各地要认真总结第一、第二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工作经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和帮助整改单位认真整改。各督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地方政府组织整改单位做好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二要严密组织,限期整改。整改工作要在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期间,对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场所和部位,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并上报验收结果。
三要建章立制,长效管理。要在继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市、县(市、区)政府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认真抓好督促整改工作。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继续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完善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举报机制,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加以整改;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单位自主负责、消防部门监督”的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省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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