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凉山州召开了安委会成员会议,会议提出了下一步开展安全生产的措施和思路,讨论出台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会议决定,建立消防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大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由公安消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征收企业或业主2000—20000元的风险抵押金。
会议就消防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消防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储存,分级管理,专款专用。一是企业生产经营期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消防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作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二是企业关闭、破产、转产、兼并、重组前,其消防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应优先用于消除单位遗留安全隐患,剩余部分返还企业;三是生产经营中有违章、违规,但未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其监管职能部门在执法中给予行政处罚,生产经营企业不按时交纳罚金,可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但年终必须督促企业补交风险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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