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州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延边州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出台。
《延边州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共分6章26条。《规定》明确了县市政府、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明确了公安、综治办、民政、建设、农业、教育、文化、安监等部门监管职责;明确了在农村防火工作中,村民住宅、生产经营场所、柴草堆垛等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要求,如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使用、堆放、安全布局、建筑结构等相关的防火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同时,将农村消防宣传内容纳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活动的考评内容。它的颁布实施为开创延边州农村消防工作新局面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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