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辽宁省政府“3.7”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汇报会议精神和公安部、省公安厅“4.4”春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4月8日,辽宁铁岭市政府召开集中排查整治重特大事故隐患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决定从4月15日到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排查、整治重特大事故隐患行动。
这次集中排查整治重特大事故隐患行动的范围和重点是:一是消防设施、通道器材、疏散出口隐患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是商场、宾馆、车站、学校、医院和文化娱乐场所等;二是设备、设施、环境存在事故隐患,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包括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三是道路交通,重点是桥梁、危险路段、车辆、机动船舶和道路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隐患;四是可能造成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的建筑安装与公共设施,重点是危楼、危房、煤气、可燃气等建筑与设施及存在严重隐患的建筑施工与作业场所;五是未经法定检验合格,可能发生重大爆炸泄露事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六是其他可能造成10人以上中毒或重大污染的事故隐患。
为保证这次集中排查整治重特大事故隐患行动的顺利进行,会议决定成立铁岭市集中排查、整治重特大事故隐患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张启发任组长,安全监察、公安、消防、建委、广电等8个部门领导为组员,负责对这次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检查指导、监督整改。同时各部门对自己分管的条块要全面负责,精心组织好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副市长张启发要求各级领导对这次集中行动要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加强领导,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全市要自下而上地进行排查,边查边改,发现隐患立即排除,对暂时不能排除的隐患,要将情况登记造册,组织专家评估并写出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治方案,明确治理期限目标、治理措施、责任单位、人员、经费、物资保障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整治过程中,无法保证生产、经营安全的,行政执法部门要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整治,经停产停业整治后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依法予以关闭,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综合整治情况,按照行政区域根据事故隐患评估报告实施跟踪督察,并及时向政府报告隐患整治的进展情况,使全市安全生产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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