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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有关评审论证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24-06-18 09:50 出处:广东省住建厅 编辑:@多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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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有关评审论证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及其工作细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有关规定,广东省住建厅起草了《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有关评审论证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6月14日至6月24日。

二、征求意见内容

(一)对《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二)对《征求意见稿》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三、反馈意见方式

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邮件标题及信封请注明“征求意见复函”。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zjt_luolijing@gd.gov.cn。

(二)书面信函:请邮寄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收,邮编:510045。

附件: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有关评审论证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3日  

附件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有关评审论证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有关评审论证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消防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其工作细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有关规定,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有关评审论证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具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申请材料中应当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4〕3号)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两个以上有关的应用实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说明文本、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文本等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其中,重大工程、火灾危险等级高的建设工程(具体情形详见附件1)特殊消防设计文件中应当包括实体试验验证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时,专家组认为应当进行实体试验验证的,建设单位应当补充实体试验验证报告后重新申请。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后,应当对该特殊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及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初审,填写《初审记录表》(附件3),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并指导区、县级部门初审工作。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复核符合条件的,组织召开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进行评审。

三、特殊消防设计评审专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工程类型从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随机抽取,或者按照《暂行规定》邀请产生。与被评审工程的建设、设计、特殊消防设计咨询等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或者曾经参与被评审工程建设、设计等单位组织的消防设计咨询的专家,应当主动回避担任评审专家。曾经参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的同一工程评审的专家,可以担任评审专家,但人数不得超过评审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就回避关系等作出承诺,签署《专家承诺书》(附件4)。

四、开展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时,每位评审专家应当填写《专家独立意见表》(附件5),出具同意或者不同意的评审意见。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经四分之三以上评审专家同意,即为专家组评审通过,评审结论为同意。专家组评审情况详见《专家组意见表》(附件6)。专家评审意见和专家组评审结论为同意的,不应附加修改完善意见;专家评审意见或专家组评审结论为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五、属《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外的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民用建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其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的安全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进行论证,有关申请和组织程序参照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做法。

六、属《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外,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没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建设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其涉及新技术、新材料的消防设计内容进行论证。有关申请和组织程序参照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做法,其中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并按照附件2第一、二条第(二)至(四)项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专家评审后,该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方可使用。

七、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承担专家评审论证组织工作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及本通知规定的程序、时限等组织评审论证,并将评审论证意见书面通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完成评审论证后15个工作日内,还应将《初审记录表》《专家承诺书》《专家独立意见表》《专家组意见表》以及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资料等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建设单位组织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对特殊消防设计和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进行重点验收。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时,应当对上述验收情况做重点说明。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消防验收及现场评定时应当对特殊消防设计和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附件:1.重大工程、火灾危险等级高建设工程情形
2.申请材料清单
3.初审记录表
4.专家承诺书
5.专家独立意见表
6.专家组意见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月日

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为重大工程、火灾危险等级高建设工程:

1.列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建设工程;

2.甲类厂房、高层乙类厂房或者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厂房;

3.建筑高度大于150米的公共建筑;

4.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不含住宅、办公部分的建筑面积);

5.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站城一体化建筑;

6.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地下公共建筑(不含车库、设备用房、轨道交通、隧道的面积);

7.三线及以上换乘的城市轨道交通枢纽;

8.具有以下任一情形的展览建筑、剧场、礼堂、会议中心:

(1)单个标准展厅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或者联合展厅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

(2)单个观众厅座位数大于1500座的剧场;

(3)单个观众厅座位数大于2000座的礼堂、会议中心;

(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明确的大跨屋盖建筑。


附件2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

(一)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二)消防设计文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要办理的)或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依法需要批准的)。

(四)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1.特殊消防设计文件。

(1)特殊消防设计必要性论证报告。应当说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设计内容和理由。

(2)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包括①两种以上方案的综合分析比选报告;②特殊消防设计方案说明;③涉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图纸。综合分析比选报告应当包含两种以上能够满足使用需求、施工需要且设计深度一致的设计方案,并从安全性、经济性、可实施性等方面进行逐项比对,比对结果清晰明确,综合分析后形成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特殊消防设计方案中应当注明各项消防措施与综合分析比选结论的一一对应关系,以及在消防设计图纸的逐一落实情况。

(3)火灾数值模拟分析验证报告。应当如实反映工程场地、环境条件、建筑空间特性和使用人员特性,科学设定火灾场景和模拟参数,真实模拟火灾发生发展、烟气运动、建筑结构受火、消防系统运行和人员疏散情况,评估不同使用场景下消防设计实效和人员疏散保障能力,论证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的合理可行性。

(4)实体试验验证报告。属于《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且是重大工程、火灾危险等级高的特殊建设工程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实体试验验证内容。实体试验应当与实际场景相符,验证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评估火灾对建筑物、使用人员、外部环境的影响,试验结果应当客观真实。

2.两个以上有关的应用实例。涉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内容,在国内或国外类似工程应用情况的报告。

3.标准文本。特殊消防设计涉及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应当提供相应标准(全本)的原文及中文翻译文本。

4.其他材料(如有)。就工程特殊消防设计开展的历次消防专家评审、论证、咨询材料等。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

(一)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二)消防设计文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要办理的)或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依法需要批准的)。

(四)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1.特殊消防设计文件。

(1)特殊消防设计必要性论证报告。应当说明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和理由。

(2)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包括①两种以上方案的综合分析比选报告;②特殊消防设计方案说明;③涉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消防设计图纸。综合分析比选报告应当包含两种以上能够满足使用需求、施工需要且设计深度一致的设计方案,并从安全性、经济性、可实施性等方面进行逐项比对,比对结果清晰明确,综合分析后形成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特殊消防设计方案中应当注明各项消防措施与综合分析比选结论的一一对应关系,以及在消防设计图纸的逐一落实情况。

(3)火灾数值模拟分析验证报告。应当如实反映工程场地、环境条件、建筑空间特性和使用人员特性,科学设定火灾场景和模拟参数,真实模拟火灾发生发展、烟气运动、建筑结构受火、消防系统运行和人员疏散情况,评估不同使用场景下消防设计实效和人员疏散保障能力,论证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的合理可行性。

(4)实体试验验证报告。属于《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且是列重大工程、火灾危险等级高的特殊建设工程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实体试验验证内容。实体试验应当与实际场景相符,验证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评估火灾对建筑物、使用人员、外部环境的影响,试验结果应当客观真实。

2.两个以上有关的应用实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国内或国外类似工程应用情况的报告或中试(生产)试验研究情况报告等。

3.说明文本。新技术、新工艺的说明;新材料的产品说明,包括新材料的产品标准文本(包括性能参数等)、检测报告。

4.标准文本。特殊消防设计涉及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应当提供相应标准(全本)的原文及中文翻译文本。

5.其他材料(如有)。就工程特殊消防设计开展的历次消防专家评审、论证、咨询材料等。

三、因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需要,确实无法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特殊建设工程

(一)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二)消防设计文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要办理的)或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依法需要批准的)。

(四)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1.特殊消防设计文件。

(1)特殊消防设计必要性论证报告。应当说明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规定的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等,确实无法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内容和理由。

(2)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包括①两种以上方案的综合分析比选报告;②特殊消防设计方案说明;③涉及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不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等内容的消防设计图纸。综合分析比选报告应当包含两种以上能够满足使用需求、施工需要且设计深度一致的设计方案,并从安全性、经济性、可实施性等方面进行逐项比对,比对结果清晰明确,综合分析后形成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特殊消防设计方案中应当注明各项消防措施与综合分析比选结论的一一对应关系,以及在消防设计图纸的逐一落实情况。

(3)火灾数值模拟分析验证报告。应当如实反映工程场地、环境条件、建筑空间特性和使用人员特性,科学设定火灾场景和模拟参数,真实模拟火灾发生发展、烟气运动、建筑结构受火、消防系统运行和人员疏散情况,评估不同使用场景下消防设计实效和人员疏散保障能力,论证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的合理可行性。

(4)实体试验验证报告。属于《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且是重大工程、火灾危险等级高的特殊建设工程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实体试验验证内容。实体试验应当与实际场景相符,验证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评估火灾对建筑物、使用人员、外部环境的影响,试验结果应当客观真实。

2.两个以上有关的应用实例。国内或者国外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类似工程情况报告。

3.标准文本。特殊消防设计涉及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应当提供相应标准(全本)的原文及中文翻译文本。

4.其他材料(如有)。就工程特殊消防设计开展的历次消防专家评审、论证、咨询材料等。

四、属于第一至三条范围且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建筑

对应第一至三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其中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中还应当包括下列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资料:

(一)设计说明。应当说明设计在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所采取的切实增强建筑火灾时自防自救能力的加强性消防设计措施,包括:建筑构件耐火性能、外部平面布局、内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和避难、防火构造、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防火性能、自动消防设施及灭火救援设施的配置及其可靠性、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建筑电气防火等内容。

(二)设计图纸。涉及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的消防设计图纸。

五、不属于第一至三条范围但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民用建筑

(一)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二)消防设计文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要办理的)或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依法需要批准的)。

(四)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资料。

1.涉及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的消防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应当说明设计在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所采取的切实增强建筑火灾时自防自救能力的加强性消防设计措施,包括:建筑构件耐火性能、外部平面布局、内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和避难、防火构造、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防火性能、自动消防设施及灭火救援设施的配置及其可靠性、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建筑电气防火等内容。

(2)设计图纸。涉及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的消防设计图纸。

2.就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开展的历次消防专家论证、咨询材料。

所有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资料应有参与编制人员的姓名及其签字,加盖单位出图章或公章,个人执业专用章。特殊消防设计必要性论证报告、综合分析比选报告、火灾数值模拟分析验证报告、实体试验验证报告等的扉页,应有编制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业务范围、资质资格、专业人员构成、相关业绩等)及参与本项目的人员的执业资格、职称等信息。

上述工程在专家评审论证会前,建议准备用于会上介绍工程概况及特殊消防设计的汇报演示文件。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有关评审论证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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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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