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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其中第一点“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中提到“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于是问题就来了,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具体是哪些?
对此,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给出了明确答复,根据《消防救援局关于明确与超高层建筑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消防救援能力包括:
(一)负责为超高层建筑提供消防安全保护的消防救援站应当具备的应对处置超高层建筑火灾和其他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具体体现为消防救援站的规模、执勤战斗人员和装备配备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力指标;
(二)与超高层建筑配套的城市消防规划建设水平,具体体现为市政道路、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指标;
(三)超高层建筑自身为防范火灾发生、满足灭火和应急救援作业需求、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而具备的消防安全条件,具体体现为超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消防电梯、直升机停机坪等灭火救援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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