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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吸取我们的教训,把思想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5月19日,广东省中山市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暨“安监1710”专项行动现场警示会,在中山市恒和铝业有限公司车间举行。警示会上,该公司负责人呼吁与会企业转变思想,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此前,中山市恒和铝业有限公司因作业的锅炉安放位置不符合规定,存在安全隐患,被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并罚款10万元,安全风险管控等级被调整为最高等级红色。
这是中山市开展“安监1710”行动的成效之一。“安监1710”行动着眼于找准1个企业实际控制人、落实安全生产法第21条企业负责人的7条法定责任,分为全面准确摸清底数、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档案、以分级管控机制落实工作分工等10个步骤推行。
今年以来,中山市扎实开展各类检查,掌握全市61368家企业底数,发出6万多封信,确认企业实际控制人及收到回信企业共59516家。根据各企业的安全级别,分红色、黄色、蓝色、白色四级进行管控,其中红色管控企业7507家、黄色12534家。
警示会邀请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现场普法,提醒与会企业人员,安全生产在刑责方面,已从事后追责转变为事前追责+事后追责并重,即使责任人没有发生相应的责任事故,但是如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符合危险作业罪的3个情形,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据悉,今年1月至4月,中山市已对8起事故的10名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刑事追责。
下一步,中山市将继续压实企业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定期利用无人机巡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坚决落实行刑衔接制度,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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