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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反复,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针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安全、自然灾害等十个方面重点事项,江苏省安委办近日制定了“十项清单”,提示各地进一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认真研判分析企业在疫情防控条件下可能遇到的风险隐患,特别是因疫情原因导致需变更原材料、生产工艺的企业,必须充分掌握新的安全技术特性,进行必要的风险辨识评估,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受控。
督促企业根据在疫情防控条件开停车、停复产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制定严格的开停车方案,编制安全措施,关注员工心理变化,确保安全生产,切忌赶工期、抢进度、突击生产、超负荷生产。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复工开车,要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进行现场指导,确认安全条件。对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检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加强审批,督促落实管控措施。
针对疫情防控条件下企业重点岗位人员配置不完整、跨岗补位不稳定、教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及时调整补充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疫情期间尽量采用视频、微信群等非聚集形式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因重要岗位严重缺员或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等导致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产。
合理规划高速公路疫情检查站点,优化疫情检查流程和交通流线,防止高速公路出入口因疫情检查导致车辆排队积压,造成追尾碰撞。要加强防疫物资、民生保障物资运输车辆的安全保障。对危化品运输车辆运输途中因疫情管控出现临时性积压,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开辟符合安全距离的临停场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督促各建筑施工项目和工地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疫情防控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情况,对于人员不齐全、安全生产条件不完备的建设项目,要果断放缓项目建设节奏,必要时停工整改。建设项目封闭化管理期间,要加强集宿区临时用电、生活区防火、易燃易爆物管理,加强消防灭火演练和培训。对长期停用的危大工程设备设施重新启用前,落实专业的检修维保工作,严禁带病运行。
加强燃气设施设备和管道安全检查,严防燃气管道占压、泄漏。扎实做好城镇燃气安全保供工作,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七个一”行动。要加强涉疫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加强设施设备和管道安全远程监控。要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燃气企业入户检查和排险处置方案,提供必要防疫物资。
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注意加强排查隔离观察点、核酸检测点、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涉疫场所等安全隐患,每个涉疫场所每个楼层要有一个安全出口保持畅通。要重点检查建筑结构、消防和特种设备安全,对持续运转的用电和用氧设备、电气线路、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方面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针对养老机构、学校、医院、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住宅等重点区域,紧盯火灾高风险场所,加强日常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督促消毒液、酒精等消毒用品使用量较大的单位科学适量储存、安全使用。对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因防控要求关闭的,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发生火情能第一时间打开。要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查,严防私自违规祭扫,严禁带火种鞭炮上山。
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有效运用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系统、危化品和矿山等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手段,开展网上法律法规指导、线上知识教育培训、专家视频连线排查隐患等远程服务,对重大风险源进行远程在线监管,提高执法精准度和执法效能。
强化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的提示警示。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和值班值守制度,对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加强前置备勤,加强流动巡防和现场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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