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CFIC2021 第十四届消防品牌盛会 易招通牛企榜
安全生产领域,弄虚作假无异于谋财害命!近期,国家为护航企业安全复工复产,保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强推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各地陆续出台相关执行措施,能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然而总有企业和个人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
近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应急管理局在开展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中,对一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多达4名特种作业人员持过期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执法人员现场立即责令相关人员停止作业,并依法固定证据和调查取证。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巴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处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高新区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某公司周某某正在进行动火作业。执法人员对其持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作业,并将相关人员带回接受问询。
经调查,周某某承认购买使用假证的事实,并供述其无证从事电气焊割作业三十年,在取得假证的近三年内,曾在新疆、南京、杭州、辽宁等省市从事特种作业工作。因该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高新区应急管理分局决定对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同时,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高新区公安部门对该作业人员违规动火作业和购买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情况进行立案调查,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周某某所在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罚最终,给予该企业2万元罚款的处罚。
“安全第一”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企业只有安全的发展才是健康的发展、和谐的发展。因此,抓好安全工作,尤为重要。总之,在生产的过程中,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把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才能把各种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安全生产,才能构建和谐!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