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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
正式开幕
在全国两会进行的如火如荼期间
关于消防有什么新的消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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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靖提交了一份关于修改《消防法》的议案,建议完善火灾公众责任险制度,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明确各机构职责分工和边界
在陈靖的报告中提到: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后,消防救援机构和应急、住建、公安等部门的职责边界不够清晰,监管合力有待加强。省级及以下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对于火灾预防的职责还不够清晰,存在职责交叉现象;建设工程的消防审验和工程管理协调机制有待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对在建工程、消防产品的消防监督检查和管理权限不够明确;消防救援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落实不够等。
为此,陈靖建议,在《消防法》中进一步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住建部门、公安派出所的职责分工和边界,完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消防监管格局。
全面规定管控消防安全“三个化”
消防数字化管控能力越来越重要,相关部门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对风险隐患数据进行科学高效研判、预警和快速响应处置。比如消防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可以实时、动态掌握消防信息,提高社会单位火灾防控水平,增强消防部门日常监管能力和灭火救援能力。“但目前在消防领域的运用还不够广泛。”陈靖说。
他建议,对消防安全数字化、精细化、智能化预警管控作出全面规定。比如加强物联网感知设备建设和数据共享,推行在线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和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管理方式。建立重大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用大数据算法等数字技术提高消防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
目前,《消防法》仅对火灾公众责任险作了鼓励性规定,社会整体投保意识不强、认可度不高、投保率较低。陈靖认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部分单位因经济效益差、消防责任人消防意识淡薄,投保意愿不强;另一方面,保险机构也没有建立保险费率和消防安全状况挂钩的调节机制,投保与保障安全没有形成良性互动。在具体实施中,保险公司过分依赖政府部门推动保险业务,过分强调政府类险种的属性,导致社会推广不足。
从上海市以往试点推广情况来看,上海市2008年7月至2011年3月对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开展了试点承保工作,2012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截至2015年底,全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累计完成11417件,年均约3000件。从近5年情况看,消防类险种几乎没有新的发展,仅存的火灾公众责任险也处于投保少、投保单位逐年萎缩的状态。
完善火灾公众责任险制度
“应该完善火灾公众责任险制度。”陈靖建议,修法时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从“鼓励、引导”调整为强制投保,并将投保单位范围从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扩大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同时,发挥保险机构参与火灾风险评估、火灾事故预防的作用,并明确社会单位保险费率可以和消防安全状况挂钩。
按《消防法》规定,大多数案由的顶格处罚金额只有5万元,处罚力度小,起不到有效的教育惩戒作用。陈靖建议,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参照《安全生产法》,适当提高消防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上限,对拒不改正的,可以实行按日连续处罚,以切实提高违法成本,特别是对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可以采用开放式的处罚规定,如按照相关单位年度销售额来确定罚款比例,以充分发挥处罚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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