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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楼道起火,社区居委会怠于履行管理义务,赔44万元冤吗?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22-01-23 08:58 出处:靠山屯闲话 编辑:@羽檬
最近法院判了个案子,有个村民自建房一楼停放的电动自行车着火了,楼上的人跑下来受伤最终死亡,法院判社区居委会赔偿44万元,原因是“怠于履行管理义务”,这事儿冤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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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法院判了个案子,有个村民自建房一楼停放的电动自行车着火了,楼上的人跑下来受伤最终死亡,法院判社区居委会赔偿44万元,原因是“怠于履行管理义务”,这事儿冤枉吗?

电动车楼道起火,社区居委会怠于履行管理义务,赔44万元冤吗?

火灾发生在2020842时许,安徽凤台县城关镇前马场社区栾振才自建楼一楼。
消防部门认定的原因是:陈燕梅家窗口延伸至栾振才自建房一楼楼道内的电线排插电气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郭孟孟、郭自美(栾振才妻子)下楼逃生过程中被严重烧伤,郭自美治疗52天后去世。 
法院经一审、二审,大概的意思是这样:
陈燕梅的原因引起火灾,算是直接责任,赔偿60%1328799元。
其他4个人,因为在楼道里停放电动自行车(5台),对火灾扩大有责任,赔偿10%,共计221467元(每辆车赔2%)。
栾振才自己盖房子(违章建筑),私下卖给他人,且管的不好,因此自己承担10%的责任,即221467元。
社区居委怠于履行管理义务,赔偿20%共计442933元。 
社区居委觉得挺冤,这房子是村民自己盖的违章房,也不是社区管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消防法等都未规定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的非社区房屋和个人有管理权及消防强制管理权。凭啥判我赔20%? 
法院一审认为
案涉自建房的安全管理,属于凤台县城关镇前马场社区居委会责任范围
依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第二条规定: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规定: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凤台县城关镇前马场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组织,应当在镇政府的指导下,落实电动车的管理责任。凤台县城关镇前马场社区居委会在庭审中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尽到了宣传管理职责。
由于凤台县城关镇前马场社区居委会怠于履行管理义务,对辖区内电动车违法占用安全出口、私拉电线充电等现象未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管理,未能排除安全隐患,对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并且认为

现无证据证实前述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规定,故应当依法适用于本案。据此,对案涉自建房的安全管理,属前马场社居委责任范围,其应当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而其对该自建房长期存在的电动车停放安全隐患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更没有采取清理措施。对社区内的乱搭乱建,违法建房等行为没有向有关部门反映,具有一定过错。故对前马场社居委关于其不具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一审适用法律规定不当的上诉主张,不予采纳。因前马场社居委怠于履行前述管理义务,一审法院根据其对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有一定过错的事实,酌定其承担2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靠山屯的话:

本案中法院的审判意见,请懂法律的人进行讨论。
社区居委算是自治组织,是否民事责任主体,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钱从哪里出?这确实是个复杂的事儿。
社区居委人少事多,管消防可能并不专业,楼道停放电动车是个普遍现象,宣传一下还行,要消除这个隐患恐怕很难,对拒不改正的,居委发现后如何向消防机构或派出所报告(报告方式、渠道等),报告派出所后如果还在那儿停放,出事了派出所会不会被判赔钱?
建议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社区居委也要履行好消防职责,宣传、劝阻、清理这些事情还是要做的,毕竟这事儿也关系到辖区内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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