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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根据《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要求,进一步加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了《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安全指南》),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健全相关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严管严控托育机构火灾风险,坚决防止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要组织开展托育机构消防安全培训,做好《安全指南》内容讲解和答疑释惑。要指导托育机构对照《安全指南》进行自查自改,落实火灾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强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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