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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家联建建筑二次装修中消防设计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21-01-25 09:21 出处:网络 编辑:@iCMS
1.引言 随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模式的多样化,该区建筑模式也呈现多样化的趋势,高层、超高层建筑的拔地而起,多家联建建筑呈现上升势头,典型有怡科产业基地,舜泰广场,银河大厦等多家单位

1.引言

随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模式的多样化,该区建筑模式也呈现多样化的趋势,高层、超高层建筑的拔地而起,多家联建建筑呈现上升势头,典型有怡科产业基地,舜泰广场,银河大厦等多家单位联合建造的建筑(简称多家联建),这些项目都有如下特点,1.1建筑面积大,规模大。建筑面积多为8、9万㎡,甚至有10万㎡以上的建筑,1.2都是高层建筑,个别是超高层建筑。1.3需经二次装修。建设初期是多家联建,主体工程是毛坯形式,后期使用中都需进行二次装修。1.4用途都为办公性质,是公共建筑。二次装修中,由于主体建筑本身都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因此装修设计中出现的问题很少,主要就是在分隔后建筑主体出现问题较多,所以,如何使装修后的建筑符合消防设计要求,结合高新区几个大型项目实际,以高层办公建筑为例,谈谈在二次装修时消防设计应注意的几点问题,供同仁参考。

2.安全疏散方面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第6.1.8条规定“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段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小于1.40m。”按此规定,工程在消防验收时都能至少保证两个安全出口,但在二次装修中就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致使安全疏散方面不符合要求,需要注意。2.1分割后的会议室,大办公室等房间按不同的位置,建筑面积超过60㎡,75㎡,只设置了一个安全出口;2.2有些单位往往整层购买,本单位使用不了,就二次分隔租给其他单位,多为150㎡-400㎡左右,但只设置了一个安全出口。2.3有些单位在装修中也保留了两个安全出口,一个作为主人口,无遮挡,无妨碍,另一个出口就经常设置在领导的办公室、会议室等或是其他不重要的房间,导致第二出口需经过房间才能进行疏散,未设置出疏散通道。2.4、单位随意封堵安全出口,为了便于管理,觉得只要一个出口就可以,另一个无关紧要,就进行了封堵,致使不符合安全疏散的要求。

3.消防栓设置方面

《高规》第7.4.6.1条规定“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在实际装修中,由于原始平面为大空间,二次装修时,就会出现觉得消火栓碍事,不美观,随意进行拆除,或是保留了消火栓,但装修后设置在房间内,未移至走道等易于取用的地点,或是由于重新分隔后,房内的任何部位不能由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造成消火栓数量不足等问题,

4.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方面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6.1.3条规定“湿式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直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2、吊顶下布置的喷头,应采用下垂型喷头或吊顶型喷头;”从高新区多家联建的几个项目来看,由于成本问题,建设方只是按照最基本的设置来设计的,所有的工程都为吊顶,因此喷淋头选择的都是直立型的喷头,但在二次装修时,每个单位的要求不一,分为如下几种情况:3.1设置吊顶,因此消防管道按照装修后的布局重新进行设计,喷淋头的型号需改成下垂型或吊顶型。3.2不吊顶,只是按照装修后的布局进行位置的微调。3.3设置格栅吊顶,这种设计系统的配水强度应按照规范表5.0.1规定值的1.3倍确定,增大了设计参数,有可能导致现有的喷淋泵满足不了要求。3.4大空间分隔成场所后,喷淋头的位置需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7.2章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来重新核算。

5.排烟设施方面

《高规》第8.1.3条、第8.1.3..1条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从高新区报送的备案项目来看,存在原大空间进行重新分割后,多数房间内有可开启窗户,但会形成超过20米但不超过60米的内走道,这些内走道或是无窗,或设置了固定窗扇,因此在设计中需考虑排烟设置,一种是按照要求增设机械排烟设施,或是按照不低于走道面积的2%设置可开启窗扇进行自然排烟以满足消防设计要求。

6.火灾自动报警方面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8.1.1条规定“探测区域内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从高新区报备案的多家联建项目来看,多数单位需对大开间的办公场所进行分隔,隔出或多或少的房间来,有可能分隔后的房间内就没有感烟探测器,致使不符合要求,因此需考虑增加火灾探测器或考虑设置不到顶的隔断,隔断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大于房间净高的5%。分隔后有火灾探测器的房间还需按照规范要求计算数量,调整安装位置。

7.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方面

《高规》第9.2.1条第9.2.1.4条规定“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第9.2.3条规定“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由于原本为大空间,重新分隔后,超过20米的内走道需考虑增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8.小结

综上所述,多家联建建筑二次装修时涉及到安全疏散,消防设施、排烟设施等多方面的要求,如何在施工中不留先天性隐患,既能符合业主的实际需要,又能满足消防设计的要求,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谈了设计中应注意的几点问题,供同仁参考。

参考文献

[1]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GB50084-2001(2005年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3]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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