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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解读|消防部队转制纳入应急管理部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8-03-13 10:37 出处:网络综合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2017中国消防安全产业大会(CFIC2017)消防品牌荣耀直击 今天上午,国务院提请审议机构改革方案议案,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新组建

慧聪消防网讯2017中国消防安全产业大会(CFIC2017)消防品牌荣耀直击

今天上午,国务院提请审议机构改革方案议案,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管理。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七)组建应急管理部。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3月13日,国务委员王勇在进行”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阐明了公安消防部队的归宿。王勇表示,我国是灾害多发频发的国家,为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方案提出,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指挥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质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制定符合其自身特点的职务级别序列和管理办法,提高职业荣誉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战斗力。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一般性灾害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应急管理部代表中央统一响应支援;发生特别重大灾害时,应急管理部作为指挥部,协助中央指定的负责通知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政令畅通、指挥有效。应急管理部要处理好防灾和救灾的关系,明确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考虑到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防灾救灾联系紧密,划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两会解读|消防部队转制纳入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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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两会解读|消防部队转制纳入应急管理部

根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

一、关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

(一)组建自然资源部。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组建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三)组建农业农村部。不再保留农业部。

(四)组建文化和旅游部。不再保留文化部、国家旅游局。

(五)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

(七)组建应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八)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

(九)重新组建司法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十)优化水利部职责。不再保留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十一)优化审计署职责。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十二)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二、关于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

(一)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三)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五)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六)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再保留国家粮食局。

(七)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

(八)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九)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

(十)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隶属关系。

(十一)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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