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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火灾,应该怎么办?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7-05-18 09:28 出处:曹刚律师 作者: 曹刚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2017年中国消防行业十大品牌评选报名 发现火灾,任何人都必须及时报警;但作为火灾当事人,得知火灾发生后还必须先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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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火灾,任何人都必须及时报警;但作为火灾当事人,得知火灾发生后还必须先找律师。

目前我国每年发生火灾事故近40万件,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近百亿元。因火灾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疑难,远非普通当事人所能应对,不论是火灾原因和火灾损失认定,还是索赔损失,追究法律责任等,都需要律师的专业指导。

长期以来,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一直蒙着神秘的面纱,很少为外人所知。《消防法》将火灾事故认定书规定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为确保此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经得起司法审查,律师最佳介入时机应当选择在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

无论是《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还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25号)都没有禁止律师介入火灾事故调查,《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新设立的理由说明制度(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原因结论作出前应当向当事人说明认定的依据和事实理由),为律师介入火灾事故调查并发挥作用提供切入点。火灾事故调查的程序和律师职业特点决定了,律师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完全可以很好的发挥作用。根据现行消防法规,律师可以在以下五个方面发挥作用:

1、协助财产损失申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统计火灾损失,不再进行核定。但是火灾损失直接关系等火灾等级,火灾等级又直接决定了当事人承担何种法律后果,更涉及到今后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的具体诉讼请求。火灾损失的计算有一系列标准,律师可以依据这些标准规定,帮助当事人如实准确地申报财产损失,从而有效维护财产权益,防范法律风险。

2、协助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甚至质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起火原因认定前,应当向火灾当事人说明开展火灾调查的方法,拟作出的认定结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当事人对火灾原因认定有异议的,火灾调查人员应当解释。当事人提出与火灾调查有关的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线索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调查。在这个阶段,律师在向当事人尽可能多地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火灾事故调查的方法、火灾事故调查程序、火险现场状况、火灾原因定性、案件事实、如何处理等提出法律意见。

3、审查证据资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查阅、复制、摘录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移交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不予提供,并说明理由。律师可以对获取的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结论等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及时发现证据可能存在问题的证据,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协助当事人申请复核。当事人对火灾原因认定有异议的,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申请复核。原火灾事故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复核机关应当复核机构应当直接作出火灾事故复核认定或者责令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并撤销原认定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一)主要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结果公正的;(三)认定行为存在明显不当,或者起火原因认定错误的;(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协助当事人检举控告。律师还应该注意监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案过程,一旦存在违法违纪情形,应及时办案机构和委托人提出,协助委托人提出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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