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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明灯引发大火 吞灭南部两家坝坝茶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7-01-03 17:05 出处:南充晚报 编辑:@i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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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南部县城嘉陵江畔滨江路鸿燕广场,景致不错,但2017年1月1日凌晨,这里却发生了一起大煞风景的事故。因为有人燃放孔明灯,造成两名摆坝坝茶的业主用具被烧毁,损失达5万多元。

睡在床上忽然听见“燃起来了”

“从2013年以来,每到春节期间,就有人到滨江路放孔明灯,引发了多起事故,这次火灾损失最大。”昨(2)日晚上,在鸿燕广场经营坝坝茶的业主杨召平告诉笔者。

鸿燕广场面积有2万多平方米,分为AB两个区域,共有20多个摊区。业主们从2013年6月13日进场以来,夏天经营夜啤酒,冬天经营坝坝茶,每个摊区大约有800平方米,上面搭着简易的篷布。

年届五旬的杨召平,在鸿燕广场A1区经营坝坝茶。据他介绍,他每天晚上睡在摊区旁边的开水房里,守护机麻、凳子等。1月1日凌晨0点58分,他在床上睡得迷迷糊糊的,突然听到有人在叫:“哟嗬!哟嗬!燃起来了!”他赶紧起床,打开房门,看见一只孔明灯落在了他灯箱旁边的空地上,正在燃烧。一辆白色的小轿车停在附近过道上,二男三女共5个年轻人正在车旁边看着。估计是他们在放孔明灯,当时,杨召平见火势不大,就回到小屋里继续睡觉去了。但因为害怕那些人继续放灯,他一直睡不踏实,一晃就到了凌晨2点多。他突然又听到有人喊:“杨老板!杨老板!不好了,篷布燃起来了!”他赶紧跳下床,顾不得穿外面的长裤子,趿起拖鞋,跑到了外面,原来是帮人守夜的谢德昊老人和他老伴在外面叫喊。杨召平看见离他摊位数十米的A6区燃起了冲天大火,映红了夜空,他赶紧和谢氏夫妇,以及A2区的一位守夜人,冲到了火场。这时A6区摊位上的机麻、凳子、桌子已烧得一片通红,谢德昊赶紧从火海中拖走了两摞还没有燃烧起来的凳子,由于害怕机麻等用品带电,他们不敢继续抢救财物。于是,杨召平立即拨打了119。

10多分钟后,南部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官兵赶到现场,迅速把火扑灭了。

掉在棚顶“平安健康”孔明灯引燃篷布

“火扑灭后,我们仔细看了一下,在A6摊区的空地上,有一只保存完好的孔明灯,上面的蜡烛没有了。起初我们以为是这只孔明灯惹的祸,结果不是。”A6区摊主之一吴林海对笔者说。据吴林海介绍,大火最先是从摊位上面的篷布燃烧起来的,1月1日早上,他才发现没有烧完的篷布上还留着一只残缺的孔明灯,只剩下一个用铁丝制作的灯架,以及巴掌大一块用塑料布做成的灯罩。他说,显然是这只孔明灯引发的火灾。他于是用竹竿把它挑了下来,上面还有人用水彩笔写的“平安健康”等祝福语。

“这些人只顾放灯快乐,根本没想到这是一种危险行为。”A6区女业主刘秀娟说。因为每年要向管理这个广场的鸿燕公司交纳6万多元租金,所以她和吴林海两家合租了A6区。

刘秀娟说,这次火灾,她家被烧毁了120把沙滩椅、40把藤椅、28张木桌、2辆手推车,两个大茶柜。而吴林海家被烧毁了沙滩椅40把、胶凳子20多个、机麻桌子20张,以及一些茶具,两家总计损失约有5万多元。

这次火灾发生后,他们已向南部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滨江街道办事处,以及鸿燕公司反映。目前,警方表示查不到肇事者,还无法处理,街道办和鸿燕公司没有明确答复,他们估计获得赔偿的希望很渺茫,不知这从天而降的灾难该由谁来买单。

多次惹祸火灾隐患待消除

“从2013年春节以来,这个广场上已发生了十多起火灾了,都是由放孔明灯引起的。”业主们争先恐后向笔者讲述了其中几起火灾的情况。

2013年正月初三晚上12时许,A4区邢明超的篷布上落下一只孔明灯,引燃篷布,最后把摊区内的两台发电机和凳子等全部烧毁。

2014年正月初四凌晨2点过,鸿燕广场326平台(系嘉陵江水位刻度,业主们用以称摊区)摊位篷布被孔明灯引燃,烧掉了篷布和十多把大伞,还有50把胶凳子。

业主们说,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除了在这个广场引发火灾外,孔明灯还在其他地方惹下了祸患,几年前的春节,住在县城北门上的一位教师家中,因为窗户开着,半夜突然飘进了一只燃烧着的孔明灯,把这家人的一间卧室家具和衣物烧光了。

鸿燕广场上面紧邻着滨江路,滨江路西边就是南部县城最繁华的柳林广场。业主们说,每年从农历除夕到正月十五元宵节晚上,到这里来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的人络绎不绝,最多的时候,天上有上百只孔明灯在飘荡,那些孔明灯在燃放者看来,也许寄托着平安祝福和快乐,但在这些业主们的眼中,就如同鬼火一样可怕。

“以前是到了春节才放孔明灯,没想到今年元旦的头天晚上,就有人开始放了。希望这把火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整治,否则,以后说不定会引发更大的火灾。”采访结束时,业主们这样对笔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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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南充市人民政府曾于2016年2月3日发布《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防止因燃放“孔明灯”(又名许愿灯、天灯)引发安全事故。

一是通告所指“孔明灯”是指以固体酒精或其他可燃物为燃料,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孔明灯”燃放升空后,对建筑物、森林、高压电线、加油、加气站以及飞机起降等都构成威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极易引发重特大事故和火灾事故。二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我市范围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三是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孔明灯”的企业。四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对发现违规销售“孔明灯”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要坚决的依法查处。五是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流动摊贩的管理,对占用城市公共场地、城市道路销售“孔明灯”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六是各级消防部门要加强日常防火监管,依法查处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加油、加气站,石油化工区域,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人员密集场所等危险场所燃放孔明灯。七是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燃放“孔明灯”行为的管理,对不听劝阻、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是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工作,确保全市范围内不发生因燃放“孔明灯”引发安全事故。九是各级各有关部门、乡镇、学校、林场、公园、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燃放“孔明灯”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维护公共安全,自觉做到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对于发现生产、销售、购买、燃放“孔明灯”的,要积极向公安、消防、工商、质监、城管、安监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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