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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事务所新资质对设计行业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6-12-13 09:05 出处:工程建设标准化 作者:徐敏 编辑:@i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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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17年3月1日起,一名一级注册建筑师也可以开设合伙制设计事务所了!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指标进行了大幅简化调整。这标志着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管理改革实现实质性突破,必将对行业后续资质改革、行业竞争格局、行业人才流向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附件: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以下简称设计事务所)是指由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设计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建筑工程某一专业设计业务。

(二)设计事务所分为建筑设计事务所、结构设计事务所、机电设计事务所,均只设甲级。

(三)设计事务所名称中应当标明“建筑设计事务所”“结构设计事务所”或“机电设计事务所”字样。

二、标准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

1.建筑设计事务所

(1)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合伙人中至少有1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年龄不受60周岁以下的限制。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结构设计事务所

(1)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合伙人中至少有2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至少有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机电设计事务所

(1)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合伙人中至少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和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三个专业各不少于1名,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有1名注册工程师年龄可以不受60周岁以下的限制。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设计事务所

1.建筑设计事务所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股东中至少有3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年龄可以不受60周岁以下的限制;至少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结构设计事务所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股东中至少有3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至少有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机电设计事务所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股东中至少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和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三个专业各不少于2名,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每个专业各不少于1名,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建筑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所有等级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建筑专业设计与技术服务。

(二)结构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所有等级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结构专业(包括轻钢结构)设计与技术服务。

(三)机电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所有等级的各类建筑工程(包括建筑智能化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机电设备专业的设计与技术服务。

(四)取得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可以根据工程的类别和性质作为承包方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实行总包。承包方应当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本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附件3—21—1。

四、附则

(一)本标准所考核的注册人员应当为在本设计事务所注册的专职人员,除标准另有规定,其年龄限60周岁以下。

(二)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面向小众的政策有什么意义?

问:李主编,前两天您写的那篇中编办要求取消勘察设计、施工、监督企业资质的文章,住建部还没有说法,而设计事务所为数并不多,住建部专门针对这样一个小众群体发这个通知,意义在哪里?

李武英

据统计,到现在设计事务所总共只有300家出头,工程设计行业企业大概有2万多家,所以确实只占比很少。虽然数量很少,但其在工程设计行业中的作用和意义却非常重大,具有改革试验田的功能。

问:改革试验田?为什么这么说呢?

李武英

中国开始试行设计事务所制度最早始于1993年。中国要加入WTO,建筑设计行业需全面开放与国际接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实行个人职业资格管理,而对企业资质没有要求。那时已有不少的境外事务所进入中国,而市场主体几乎是清一色的国有设计院。1993年11月,当时的建设部制定了《私营设计事务所试点办法》,要求必须由不少于5名股东共同提出申请,到1995年对办法进行修改,改为2个中级职称的股东可以申请有限责任公司的事务所。每个城市可选定1~3个私人事务所进行试点,几年内大约发展了有20家左右。所以私营设计事务所的制度性突破,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体制方面允许私营,另一方面是企业和个人关系的突破,名人可以自己挂牌执业。

之后到2000年底全国勘察设计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设计事务所”,鼓励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特别是一些设计能力很强的中青年骨干领衔创办合伙人制的设计事务所。不过为了稳妥起见,有一个总量控制,全国150-200家。到2007年,事务所纳入《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资质管理体系至今,事务所的总量在没有控制的情况下并没有太大的增长。

问:那是为什么呢?据了解,境外设计事务所在中国发展得很好啊。

李武英

境外事务所进入中国20年来占据了高端建筑设计市场,有多方面的因素。作为“外来和尚”,他们挟海外大量设计经验的相对能力优势,同时作为方案咨询设计不受国内资质管理的限制。而国内的事务所,在以企业资质为资源的市场上,作为专业资质,数量少,缺乏宣传,没有得到市场的认可,没有得到政府管理部门的政策支持,也没有相配套的市场机制、招投标制度等,这些年可以说是处在“自生自灭”的状态。生存下来主要得益于这些年繁荣的建筑市场,当然也有一部分事务所在自己的努力下发展得很不错。

事务所的优势在哪里?

问:那您认为事务所有什么优点,对行业发展有什么意义呢?

李武英

事务所走专业化路线,特点是“专而精”,在前期策划能力、方案创作能力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以出“作品”而非“产品”为己任,在后期对项目的完成度等方面也有较高的要求,更为关注整个建设过程,更有利于出人才、出精品;事务所不凭资质、资源竞争而是靠个人的专业能力和事务所的品牌,设计责任和从业人员的信誉紧密相联,责任主体明确,有利于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利于培养具有国内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的设计大师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事务所制度非常适合建筑设计的职业特性,有利于提升设计人员的综合能力包括市场开拓、服务、管理以及商务、项目实施的执行力等,这正是“注册建筑师负责制”所需要的职业能力。同时也丰富了市场主体,促进了设计行业的专业分工,对促进了设计行业的体制改革也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事务所资质门槛低,为一些工程设计人员创新创业、实现自我价值提供了机会,符合国务院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号召。

文件的力度不够大?

问:对于这个文件本身您有什么看法?有人说力度不大?比如说合伙制事务所人员数量有减,而有限公司几乎没有什么变化,而您在文章中说这是行业管理的重大突破,为什么这么说?

李武英

前面已提到设计事务所创立的试验性意义。中国的设计行业管理制度是以企业资质管理为基础的,个人必须依托于企业才能执业。此前的事务所资质最少需要三个人,从三个人到一个人,数量上看虽然变化不大,但是其意义却不一样,可以理解为是从企业资质向个人职业资格管理的转折点,可能理解为从0到1的质变。俗话不是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吗?

这个文件的主旨是“促进事务所发展”,有三个层面的举措,最重要的一个就是简化资质标准,第二个层面是提到“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事务所参加招标”,这是点在了痛处。因为事务所在发展过程中所遭遇的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在市场中没有得到公平的待遇,招投标不管多大的项目一般都要求有建筑设计行业甲级资质以上,专业事务所同样作为甲级,基本是被排除在外的。第三点是提出建立保险等配套制度。但是就后两点,只是“点到为止”,并未有任何实质性的建议和举措,所以大家认为“促进发展”的力度有点小也是对的。但是我认为可以理解为是管理部门政策导向的“风向标”。住建部市场司副司长刘晓燕在通知出台之前召开的事务所座谈会上曾说,资质标准与企业利益息息相关,每一个动作都会有利益牵制,从一个小的面开始突破,有利于改革的稳步推进。所以分析认为此次事务所资质的独自率先出台,意味着《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短期内不会出台。

工程设计资质会不会大改?

问:也人很多人认为,有限公司的事务所资质标准没有大的变化,意味着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也不会有大的修改?

李武英

我不这么认为。在“中编办”的文章中就分析过,不出台有两种可能,一是大的修改,二是取消。不可能等很久还是原来的版本,这种可能性太小了。其实在事务所资质修订过程中也有过更大的“放水”,比如合伙制不再要求出资额、不要求固定的工作场所、分为有限合伙与无限合伙,有限公司制60周岁以下人数要求减更少等。但最后出台的文件没做大的修订,可以理解为是将之作为综合类资质与合伙制事务所之间的过渡,要么选择做大,向上靠,要么选择向下靠。这也让在这个文件出台后“有限公司们”心态不太“平衡”,感觉没有“雨露均沾”并且很纠结:往上靠显然与专业事务所意愿相悖,而往下靠,合伙制事务所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转换面临重新申请工商注册、资质备案、品牌续存,业绩转移等一系列问题。

对市场有没有冲击?

问:有很多人关注这个政策将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事务所会不会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出现?对现有设计院会有什么样的冲击?

李武英

我相信变化一定会有。政策本身就是为那些有很好的设计能力、高的设计水平,并且愿意为自己的作品和设计质量负责任的设计师量身定设的,所以我相信,一定会有一批这样的注册设计师开设自己的事务所,但是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设计水平、经营能力、风险、责任等全面权衡,短期内不见得会发展得那么快,对设计院的冲击主要体现在对注册人员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需要积极地转变。另外,应该会促使一批已经在做设计公司而且做得不错但是没有资质的创业者申请事务所。降门槛将那些没有进入体制的公司纳入管理制度框架内是其应有的另一重意义。

总体而言,我觉得短期内作为制度层面突破的意义大于对市场格局的影响。

放开资质后谁来监管?

问:很多人在问,放开资质管理之后,设计质量和市场行为怎么监管的问题?

李武英

我想这是一个行业管理的顶层设计问题。过去是事前监管,设了比较高的一个门槛,达到要求才放你进来,进来则表示你有能力管好自己。那么现在行政体制改革剑指以行政手段配置资源逐步走向以法律为基础,政府宏观指导与监督下的社会行业自律管理制度。降门槛,前置审批改为事中事后监管,政府和相关行业组织会建立一套完善的行业管理、自律和诚信体系,最明显的变化将是企业和个人的违法成本会大大增加,只有合规合法负责任地经营才能在市场中立足。现在处于转轨过程中,想必不断会有冲击旧观念的消息和动作。

问:那么对事务所未来的发展,您有什么建议?

李武英

作为体制性的突破,事务所需要更多的关注和扶持。从管理部门层面,希望这个文件还有后续的更具可操作性的举措。另外,从行业协会的角度,去年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民营设计企业分会成立了设计事务所工作委员会,多年来设计事务所们首次有了自己的组织,建立起了联系,开始有了沟通、交流以及合作,这是一个非常好的起点。作为中设协民营分会的秘书长,我也正在牵头做《中国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报告》,对事务所的历程、发展状况、面临的问题以及未来前景等方面进行梳理并建言献策,作为行业协会以及行业媒体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开展更多的活动促进事务所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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