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2016中国消防安全产业大会(CFIC2016)注册报名消防十大品牌、卓越消防产品和杰出领袖角逐2016年6月28日,全国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暨2016年防火监督工作会议在湖北省宜昌市召开,对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其中,2016年年底前,我国三类城市将完成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
按照会议要求,各地消防部门应推动将火灾防控纳入当地科技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积极借助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不断提升消防工作的科技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同时,各地应积极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2016年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要全部建立系统。目前已经建立系统的城市,9月底前,60%的火灾高危单位要接入系统。
本平台想起了8年前的一篇讲话,现刊登如下:
在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推进现场会上的讲话(部分删除)
(2008年8月29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奥运会与残奥会间隙,经部领导批准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总结各地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规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进行部署,努力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上午,我们回顾总结了奥运消防安保工作,对残奥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作了进一步部署,实地观摩了昆山市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中心统功能演示及试点单位系统建设应用情况。下午,听取了江苏、重庆、河南、山东、上海等地的经验介绍,他们的经验做法都很好,听后很受启发,其他地方也都在实践中创造了很多好的经验,各地要很好的学习借鉴和总结推广。下面,我就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和当前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在全国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是贯彻部党委“以信息化应用为重点的科技强警战略”的重要部署,是落实“三基”工程建设推进警务信息化改革的重大决策。这项工作启动后尤其是“福州会议”以来,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采取措施全力推进,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也摸索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得到了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重视支持。各地公安消防部门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重视支持,普遍将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纳入当地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写入加强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使这项工作有章可循。江苏省政府将“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网络管理覆盖率”列入全省“小康社会消防安全指标体系”,并通过签订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状来推动落实。河南省将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纳入省委政法委制定的“平安河南建设纲要”,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并考核。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后,市公安局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远程监控系统在建设、应用、维护、检测、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二是系统建设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目前,全国71个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已接入了1.3万余家社会单位。其中,天津、上海、重庆等3个直辖市,太原、呼和浩特、长春、杭州、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海口、贵阳、西安、兰州、昆明、乌鲁木齐等21个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秦皇岛、包头、无锡、温州、泉州、济宁、洛阳、宜昌、佛山、德阳、曲靖、天水、克拉玛依等42个地级城市,张家港、昆山、西昌、库尔勒等5个县级城市启动了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
三是系统功能逐步完善。“福州会议”特别是《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国家标准颁布后,近两年新建投入运营的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在原有报警监测、设施巡检两大功能的基础上,特别注意拓展了服务联网单位和服务消防监督执法方面的功能,基本具备了报警监测、设施巡检、服务单位管理、服务消防监督执法等四项功能。前几年建成的系统也多数依据国家标准进行了改造。
四是在规范运营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各地在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中,注重机制、制度建设,狠抓规范化管理。重庆、江苏等地为防止垄断经营,引入多家运营服务机构参与竞争,确保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健康有序发展。重庆总队还制定了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中介组织服务职责,督促中介服务公司建立运营、维护和管理制度,对运营服务机构值班、信号处理及系统维护等方面的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严格落实报告和定期统计分析制度。山东总队制定了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方案和联网计划,对远程监控中心的建设地点、装修标准、投资方式、投资金额、联网单位数量、值班人员数量等进行统一要求。
五是系统服务防、灭火实战的作用初显。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投入运营后,服务消防现实斗争的作用进一步显现。河南全省已建成远程监控中心15个,接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3400余家,省公安消防部门2006年以来依托远程监控系统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12500余处。重庆市远程监控中心仅2007年就监控真实火警信息12次,故障信息2626次,用户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脱岗4604次,消防监督部门及时进行了监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420余处,纠正违法行为220余次。上海市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用户已达3300余家,监控各类消防设施168万点,成功处置了200余起真实火警,火灾报警远程监控、早期预警的功效凸显。江苏全省累计投入建设资金3000余万元,在全省7个省辖市和5个县级市、1个工业园区建成远程监控系统并投入使用,公安消防部门共接收联网单位火警26万余次,苏州市依托远程监控系统全面推进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力推动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张家港市联网单位的系统故障次数是未联网前的六分之一,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大幅提高。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除了以上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实在在的变化,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一些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特别是领导同志对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信息主导警务、改革监督模式、完善勤务制度、提高实战效能的工作思路进一步确立;运用市场机制创新消防管理手段、完善消防管理机制的工作理念进一步确立,这些对于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推动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切实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意义尤为重大。
前阶段,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虽然有了一些发展,但这项工作发展很不平衡:一、是有的地方推进力度不大,进展缓慢。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中还有10个城市尚未开展此项工作,已建成系统的城市联网单位数量也较少,大多在100家以下,有的甚至只有十几家,难以体现系统提高社会单位整体防控火灾水平的效果。二是系统功能不完善,重监控轻服务。目前系统应用较为成功的案例还只是体现在及时报警、有效处置火灾等传统的报警监控功能上,在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营率和完好率,提高社会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公安消防部门动态管理、精确监管能力等方面,效果还不够突出。三是建设、运营、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地区存在着垄断、乱收费,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客观上有法律政策支撑不够的原因,主观上还是一些地方公安消防部门领导同志缺乏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缺乏对防控火灾形势严峻的清醒认识,缺乏依靠科技、创新发展的思路和魄力,少数领导同志不懂业务、不学习钻研新知识、畏缩不前,以致推动起来,力度不大,措施不硬,效果不明显。
二、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现阶段我国已进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期,正处于火灾等各类灾害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高发期。近年来,虽经持续不断地开展消防安全整治,但火灾隐患屡整治屡反弹的问题仍很突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失管失控的问题仍很突出,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时有发生。火灾形势严峻,总量居高不下,其根源在于违章建筑、违法行为、火灾隐患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纠正和查处,导致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处于较低水平。大力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是我们科学认识和把握火灾规律,依靠科学技术同火灾作斗争的重要手段。
第一,有利于提高火灾报警的及时性、准确性,增强消防部队快速反应能力。实现火情早期预警,及早扑救,是防范重特大火灾的一道关口。通过对“十五”期间我国特大火灾扑救情况分析发现,从火灾发生到接到报警平均用时21.6分钟,基本丧失了火灾扑救的最佳时间,本来可以控制的火灾,发展成重特大火灾,造成十分严重的损失。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中心可24小时监控火灾报警设备,接到报警信号及时通知联网单位现场确认,对真实火警及时报119指挥中心或其他接警中心,大大缩短了火灾报警时间,实现对火灾的早发现、早报警;而且报警时将发生火灾的准确时间、地点及在建筑内的具体位置同时传送给接警中心,大大增强了火灾报警的准确性,使消防部队到场后可以迅速展开战斗,实施有效扑救;由于通过确认筛除了误报和故障报警,可以大大减少消防队的徒劳往返。强化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既是解决发现迟、报警晚,防止小火酿成大灾的有效措施,也是坚持科学施救、落实“五个第一”、减少火灾危害的有效途径。
第二,有利于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运营率,增强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据统计,全国有近20多万栋建筑物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在防控火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多数地方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在较低水准徘徊,平均在30%~40%,近年来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也多数集中在建筑消防设施方面,这从防控火灾的角度来讲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因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致使小火酿成大灾的惨痛教训很多,北京隆福大厦、洛阳东都商厦、沈阳商业城、乌鲁木齐德汇广场等特大火灾均因此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中心可全天候巡检消防设备,接到故障信号及时通知联网单位现场确认,并对设施故障维修情况进行跟踪、提示,直至恢复正常,可以有效解决单位管理人员不能及时发现故障和问题,以及设备出现故障不能及时维修,长期带病运行,发生火灾时不能发挥作用的问题。大力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有效管理,抓住了建筑消防安全的关键和要害,对于保障建筑消防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有利于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夯实社会消防安全基础。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是社会防控火灾的基础。监控中心对联网单位具有很强的服务功能,在联入监控系统前,帮助单位建立详细、真实的电子档案,并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测,消除原有故障。监控中心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联网单位提供标准化消防安全管理平台,联网单位按照管理平台的程序要求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定期检测消防设施、整改火灾隐患和开展灭火疏散演练、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等,对要求定期完成的工作自动提示,对逾期没有完成的工作或未消除的隐患、故障,系统予以警示,对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情况进行检查,同时为单位定期提供统计分析信息及消防工作建议。可以解决单位消防管理不到位,走形式、跑空转的问题;解决单位想管不会管,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的问题;解决单位标准化管理不能做到制度化、常态化的问题。大力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是前移防控火灾关口、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科技手段。
第四,有利于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效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单位不断涌现,注册登记的就有5000多万家,而全国消防监督警力仅1万余人,社会单位数量庞大与监督警力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也是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不适应社会消防安全需求的“瓶颈”。监控中心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公安消防机构可以随时查阅联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统计汇总数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确定监督执法重点、研究宏观对策措施,还可以通过网络给联网单位提供消防法规、消防宣传、重要提示信息。通过这个技术服务系统的有效运行,可以解决消防机构对辖区尤其是重点单位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对宏观面上情况不掌握,点上问题不能监督执法到位,监督执法效能不高的问题,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安消防机构警力不足的矛盾,提高了动态管理和精确指导的监管工作水平。大力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系统建设,完全符合部党委推进“三基”工程建设、信息主导警务、提高实战效能的要求,也是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的重要一环。
第五,有利于优化社会消防资源配置,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培育、引导和规范中介组织,将政府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委托中介机构承担,实行市场化管理,是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的方向。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将部分建筑消防安全技术服务职能委托中介组织承担,既减轻了政府的行政负担,也通过市场手段充分调动和有效利用了社会资源。同时,随着消防安全远程监控中心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组织的建立,将进一步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服务社会消防安全,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大力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社会消防管理资源配置,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新机制,提升消防公共服务水平的一项战略性举措。
孟建柱部长十分重视科技强警工作,明确要求“用现代管理和科技手段减少粗放型、提高精细化、实施科技强警”。他还在部局党委(扩大)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大力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改革完善消防警务勤务机制,实现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提高预警能力,实现动态有效管理”。对此,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尤其是领导同志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孟建柱部长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思想上高度重视,举全力推动。
三、进一步明确城市消防安全网络管理系统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总的要求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推动建设、规范管理,深化应用、注重长效”;主要目标是: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应当在2009年前完成远程监控中心建设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的联网工作,2010年前完成规定联网范围的其它单位和场所的联网工作;地级城市,应当在2010年前完成远程监控中心建设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的联网工作,2011年前完成规定联网范围的其它单位和场所的联网工作;县级市、县政府所在地城镇及建制镇,有条件的应当在2011年前完成远程监控中心建设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的联网工作,无条件的可以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联入地级城市远程监控中心,2012年前完成规定联网范围的其它单位和场所的联网工作。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科学规划,争取政策支持。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国家标准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与其配套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也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部局还将争取以公安部名义印发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地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推进。在工作统筹上,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从保障一城一域消防安全出发,推动完善法规体系,出台政策制度,制定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发展规划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推动纳入当地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加强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考评范围,严格检查,严格考评,确保规划和方案落到实处。在工作摆布上,要坚持信息主导警务,将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纳入“三基”工程建设,在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和“科技强警”战略中,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措施,与“三基”工程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在工作落实上,各总队、支队党委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二,把握原则,多策并举推进。要做到“四个紧密结合”:一是必须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紧密结合。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公安消防部门既要研究形势、制定政策,又要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参与消防安全远程管理和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二是必须坚持推动系统建设与注重应用实效紧密结合。网络系统是基础、是载体,管理应用是灵魂、是根本,既要全力推进网络系统建设,扩大联网率,更要注重网络系统应用,充分挖掘网络信息资源潜能,在服务消防现实斗争中发挥长效作用。三是必须坚持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紧密结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培育和支持,但更需要严格规范的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并促其降低服务成本,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同时,要严格技术评估,规范管理,促进服务效率和质量提高。四是必须坚持统一部署、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紧密结合。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不搞“一刀切”、“一个模式”,只要相关责任明确,有利于促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有利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有利于提升消防监督执法效能和部队快速反应能力,都要积极扶持和推进。
第三,健全完善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运营机制。要规范市场准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在国家有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中介组织管理规定尚未出台之前,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组织政府有关部门管理人员和专家,对远程监控系统运营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进行技术评估,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消防总队向社会公布。要依靠市场机制推进。公安消防部门不得指定运营服务机构,不得参与利益分配,坚决杜绝垄断经营,要靠独立法人的中介组织凭借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赢取用户,扩大市场。凡发现公安消防部门或领导干部、监督执法人员违反规定参与远程监控运营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明确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履行组织技术评估和监督检查的职责,督促远程监控运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系统建设和运营,并充分利用其提供的相关信息,提高执法效能。远程监控系统运营服务机构要履行技术服务职能,与联网单位要确立民事法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时监测联网用户的消防设施、及时报送经确认的火警信息和故障信息。联网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系统进行严格管理,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进行升级或维修保养,并积极配合运营服务机构对报警监控信息进行及时确认和认真处理。对于上述三方的相关具体责任,部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
第四,继续全力推动监控系统建设,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接入率。要加快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进度。凡是没有建立系统的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城市,要不等不靠,会后立即启动。已启动的省份和城市,要确定试点,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尽快实现对省域、城市域的全面覆盖。要加快原有远程监控系统改造、升级工作。对已建成、但功能不完善的远程远监控系统,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依照国家技术标准,督促中介服务机构限期整改,完善功能,以符合报警监测、设施巡检、服务联网单位、服务消防监督执法的需求。要加快社会单位联网进度。要积极向社会宣传远程监控系统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标准推动社会单位联网,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是重中之重。对因存在自动消防设施等方面隐患尚不具备联网条件的单位,要纳入重点监督视线,促其尽快整改,然后接入远程监控系统。
第五,深化远程监控系统应用,注重在实战中取得成效。远程监控系统,关键在于应用,核心在于服务。检验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最终是要看能否在提升消防监督执法效能和快速反应能力上有成效、有提高,能否实现隐患少、报警早、损失小的目标。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挖掘监控中心信息资源优势,使其更好地服务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要利用系统进行查询,获取有价值的信息,为消防警务勤务工作服务。警力跟着警情走,预防、控制火灾才有针对性。各地要把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与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有机结合起来,督促联网单位运用监控系统提供的平台,实施内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定量分析数据,定期分析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规律特点,预测、评估消防安全形势,确定消防监督执法的重点方面,确定一个时期防控火灾的重点方向,改革警务方式和勤务模式,落实“错时”工作制,把监督警力部署在火灾多发、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的时段和场所,达到精确监管、准确出击、有效防控。
借此机会,我就当前几项重点工作再强调几点意见:(部分删除)
四、关于消防信息化建设。经过积极工作,财政部批准了“十一五”期间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十一五”期间,全国消防信息化建设经费20.3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5.2亿元,需各地投资15.12亿元。整个项目从2007年开始建设,到2010年基本完成,历时4年。目前,信息化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局里将着手研发全国统一、集成的基础数据及公共服务平台、灭火救援指挥系统、消防监督管理系统、部队管理系统、消防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及综合统计分析系统等,首批研发的灭火救援指挥系统争取于2009年5月上线试运行,其它业务软件系统争取在2009年底前初步研发完成。局里组织编制分系统实施方案完成后将尽快下发,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建设标准要求落到实处,部局对经济困难地区将给予一定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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