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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各县(区)今年要完成本县(区)40%的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明年完成80%,后年100%完成。建设任务纳入各县(区)年度消防目标责任考核,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根据《意见》,城市消防站要按规定配齐执勤人员和执勤器材装备,现役消防队员不足的,应根据任务需要招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补齐,其人数在每天安排1/3人员轮休的基础上,每班次在岗执勤人员按照所配消防车每台平均定员6人,大亚湾区后援专勤等消防车辆定员为2至3人。
《意见》提出,惠州市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和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要按规定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其中,一级乡镇消防队每队至少配备专职消防员15人、执勤车辆2辆;二级乡镇消防队人员配备数量不少于10人,执勤车辆1辆,配齐营房营具和执勤器材装备。有条件的村(社区)可参照村居微型消防站建设意见组建微型消防站。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40余支,征召专职消防队员5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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