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为深入推进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的工作部署,黑龙江省消防总队制定出台《2014年度全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办法》确定了考核内容:一是消防产品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主要考核各地结合《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以及部局、总队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消防产品监督执法工作制度、消防产品质量不良行为公布制度、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等情况;二是部门联合执法整治方面,主要考核各地联合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情况,包括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检查、办理消防产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相互反馈和发布公告等情况。推动公安机关经侦、治安等部门办理消防产品刑事案件情况;三是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监督执法方面,主要考核各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依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依据《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五条办理消防产品责令限期改正案件、使用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因消防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的案件等情况;四是消防产品宣传报道方面,主要考核各地部署开展消防产品常识宣传活动情况,包括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11∙9消防日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消防产品宣传活动情况。消防产品质量不良行为公布情况。在期刊《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或《消防科学与技术》上发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业务论文情况等。
《办法》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与工商、质监、经侦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严格监管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各个环节的消防产品质量,要每3个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3个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及时将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向质监、工商部门书面通报,并跟踪质监、工商部门依法做出处罚。要于每月的最后一天上报总队本月的联合办案情况。包括:公安消防部门发出的函告书、质监、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书、相关案件移交书、公安机关破案报告、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出具的法律文书、法院判决书等。重大、典型案例随时上报总队。
《办法》强调,各地要加大对流通领域安装使用消防产品的打击力度,要将消防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作为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是否合格的一项重要指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时,要逐项查验各类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要进行现场产品质量的检查判定,要利用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系统设备对每类产品至少检查10个以上(不足10个全部检查到)。要完成典型案件的办理任务,典型案例的办理流程为:完整涵盖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监督抽样检验、责令限期改正、复查、行政处罚、通报质监或工商部门、质监或工商作出处罚、通报消防产品认证机构、认证机构作出证书处理等各环节的案件。各地虚报、瞒报或者发生因执法不规范造成影响较大的行政败诉案件的;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罚由总队下达督办意见的;对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存在问题比较多,被公安部消防局通报批评的;经核实后,一律取消支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评先资格,并通报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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