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为了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针对11类火灾高危单位给出刚性约束举措。证券、保险、担保等单位将把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信用纳入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从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这部暂行规定指出,火灾高危单位包括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工程、采用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筑总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综合经营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项目聚集场所、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等。暂行规定指出,火灾高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总责,高危单位每月要召开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例会,并形成会议记录;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要每季度对在岗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据了解,浙江省将建立并运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信用评定机制,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将作为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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