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1月7日,贵州省政府发布第148号政府令,公布了新修订的《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
本次修订是对现行的2006年版本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共7章42条,将于2014年2月1日正式施行。针对社会经济发展给农村消防安全带来的新形势、新问题,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强化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了农村火灾的预防措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新规定明确了镇、村寨的规划和建筑布局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实施农村移民安置、危房集中重建改造等建设时,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消防基础设施;新规定强化了对农村电气火灾事故的防范,明确供电企业应当对农村电力用户用电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及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者不及时整改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供电企业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新规定强化了对重点人群的消防安全监护,规定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对农村留守儿童、独居老人、长期酗酒人员、精神病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等重点人群的用火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建立重点人群的登记管理制度,督促相关监护责任人员加强监护;新规定强化了对农村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明确了经营者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设置了违法处罚条款;新规定强化了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职能,修订和新增了对具体农村消防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条款,明确派出所可以独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新规定强化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消防安全责任,对农村防火安全委员会、防火小组所承担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补充完善,对村民组长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进行了规定,同时规定50户以上木质结构房屋密集村寨应当配备消防安全协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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