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为进一步推广出租屋消防安全星级评定做法,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政府决定,由政府投入320万元,建立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奖励基金,对达到消防安全“星级”标准要求的出租屋,每户奖励800元。
厦门市海沧区作为福建省最早设立的台商投资区,辖区内有新阳工业区、出口加工区、海沧港区等大型工业企业,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出租屋。为规范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海沧区依托公安派出所,推行出租屋星级管理,规定凡150平方米以上的出租屋,必须配备4个以上灭火器,设置应急灯、防火门、简易喷淋,保证两个以上安全出口,达到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悬挂星级合格出租户牌;符合疏散条件基本要求、灭火器材完备的,悬挂基本合格出租户牌;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未配备消防器材的,则不予挂牌,截至目前,海沧区已有近千幢出租屋通过消防安全星级评定。
此外,区政府还将于近期投入200万元,集中采购一批灭火器材,按政府出资三分之二、房东出资三分之一的比例,统一配送给出租屋,在出租屋密集区域的“城中村”沿街商铺、店面推广10户联防,每10家商户集中设置一个灭火器配置点,确保年底前辖区近6000栋出租房屋,每幢都配备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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