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近日,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区(中心)建成了21个指定消防办案场所,扎实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按属地管理、就近办理原则,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明确指定21个公安消防机构办理消防安全案件的办案地点。21个办案区(中心)必须配合消防机构做好办案场所使用管理工作。使用办案区(中心)进行讯(询)问、辨认、信息采集的消防机构,必须确保执法办案安全,严防发生涉案人员自伤、自残、非正常死亡事件,每次在办案区办理完案件后,应当及时拷贝讯(询)问笔录等办案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数据。消防机构在办案区(中心)办理案件时,承担进入办案区涉案人员的主要执法安全管理责任,办案区管理部门配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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