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为认真贯彻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百千万”消防队伍建设工程的通知》精神,近日,绍兴市政府制定出台《“百千万”消防队伍建设工程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配套建设标准,进一步推进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发展,确保“百千万”消防队伍建设工程任务得到有效落实,真正建立起城乡互补的火灾防控队伍,切实夯实消防工作基础,着力提高社会整体火灾防控能力。
《办法》明确,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组织,每年组织一次。按照逐级考核的原则,市考核县,县考核镇,镇考核村,考核情况报上级备案。考核以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80分以下为不达标。
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百千万”消防队伍建设工程组织部署情况、公安消防队建设情况、乡镇专职队建设情况、志愿消防队建设情况四个方面。考核结果和奖惩明确,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予以通报表彰并进行奖励;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为不达标,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特别指出,对发生一次较大以上或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多起亡人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发现有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行为的,撤销荣誉,追回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由绍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了《“百千万”消防队伍建设工程配套建设标准》,并制定了《“百千万”消防队伍建设工程考核实施细则》、《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任务分解表》、《志愿消防队伍建设三年任务分解表》,确保各项考核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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