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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政府制定出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3-07-12 09:26 出处:中国消防在线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要求,云南丽江市政府出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切实按照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对加强消防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

慧聪消防网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要求,云南丽江市政府出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切实按照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对加强消防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消防工作考核体系,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办法》要求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完成年度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消防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由市考评办统一组织,丽江市消防支队及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每年一季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代表市政府与区(县)政府分管领导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3个部分。具体考核细则每年将根据消防工作实际逐项制定。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办法》要求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凡是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火灾事故的、发生火灾事故隐情不报、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选先进资格,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管理责任的干部,1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并取消评先受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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