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日前,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明确每年由省政府统一组织,抽调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市州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奖惩。
该《办法》分总则、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运用及附则5章18条。其中,考核内容涵盖四个方面。一是消防安全责任。主要包括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以及地方经费保障、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落实。二是消防安全基础。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科研和信息化、公共消防设施、灭火应急救援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等。三是火灾预防。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高危单位、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是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根据每年初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具体内容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制定。
《办法》指出,考核工作由省政府统一组织,抽调省消防安全委员会29个成员单位组成若干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注重平时,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量化考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省政府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表扬,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州政府,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省政府。经省政府审定后的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交由省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办法》规定,年内每发生一起较大以上火灾责任事故扣10分,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严格追究责任。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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