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据青海消防总队消息,为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青海省从2013年6月10日至10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的一次大规模、大范围的火灾隐患整治活动。为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志强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方案,并结合青海实际,出台了《八类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主要针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学校,易燃易爆场所,社区,宗教活动等8类场所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以及消防宣传、应急演练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旨在提高各类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良性运行机制。
《标准》指出,各类单位场所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要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确定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和明确防火责任人;要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要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及灭火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系统运行正常。同时,各类单位场所要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员工等相关的消防安全职责。对各类单位场所建筑的耐火等级、安全布局、安全疏散设施、内部装修、消防设施的设置要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标准》要求,各类单位场所要制定相应计划,做好日常的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工作,做好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火灾。
《标准》还要求,各类单位场所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而对于商场市场、客房、宿舍、娱乐中心、员工宿舍、学生宿舍、僧侣宿舍以及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宿舍,要求不得随意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全省各地将于7月20日前通过发布通告、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的形式,动员督促单位场所对照《标准》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类单位场所将以“实名”制的方式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进行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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