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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施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3-06-09 10:39 出处:四川日报 作者:任鸿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6月5日,四川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四川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立了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制度,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应如实记录消防产品流向信息,并至少保存5年,否则将被处以300

慧聪消防网讯6月5日,四川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四川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立了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制度,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应如实记录消防产品流向信息,并至少保存5年,否则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消防验收时,建设单位无法提供消防产品流向证明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

据统计,2010年我省消防产品抽检合格率不到50%,2011年使用领域消防产品抽检不合格率为33.5%,且部分消防产品如防火阀、防烟阀的合格率为零,消防产品质量不容乐观。为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管,确保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省政府制定了该《办法》。《办法》确立了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制度,以明晰产品的源头,让出自正规厂家的消防产品有据可查,无资质产品则难再流通。若发现不合格产品,则可通过流向信息对同类或同批次产品给予查处,方便执法。《办法》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如实记录消防产品的流向信息,并至少保存5年,否则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禁止无流向证明的消防产品安装使用或通过验收,以倒逼建设单位自觉购买正规厂家的消防产品。

《办法》要求,消防产品的使用者应当按期组织维修保养消防产品,确保其完好有效。消防产品维修保养者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维修保养技术条件,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配件和材料,维修保养后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并按规定标示维修保养单位、日期、编号和有关技术参数等信息,否则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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