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据安徽省消防总队消息,日前,安徽省印发了《安徽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实施标志着安徽省正式建立起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消防安全的不良行为将被置于公众舆论的“聚光灯”下,再难遁形。
据安徽省消防总队相关人员介绍,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行政处罚的行为和其他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办法》明确规定,市、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认定、上报、审核,安徽省消防总队按照“认定一起,公示一起”原则,对各地上报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进行认定核实,并在互联网公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期限为6个月至3年。
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后,违法单位和个人认真整改,确实改正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的,经违法行为人向原认定单位提出申请,可适当缩短其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但最短不少于3个月,整改结果应列入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可延长不良行为公布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
据了解,安徽省消防总队还将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互通互认工作机制。每季度将全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信息抄送省工信、住建、工商、教育、文化、卫生、安监、发改、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确保各有关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市场监管、资质管理、工程监管、上市管理、银行贷款、保险开发等工作时将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作为重要参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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