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为全面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防止滥用职权、违法办案、随意自由裁量、不廉不洁行为发生,3日,湖北省消防总队制定出台《全省消防监督执法“五个严禁”》。“五个严禁”的主要内容为:严禁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以及消防行政许可裁量标准实施消防行政许可;严禁违反法定程序、频次、内容对已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组织消防监督抽查;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种类和幅度以及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实施消防行政处罚;严禁违反消防监督执法内部审核审批手续制发法律文书,使用非制式法律文书,不按照规定建立、移交和销毁监督执法档案;严禁违反廉洁从政有关要求,在消防监督执法中吃拿卡要,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强拉赞助,或以赞助代替行政处罚。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监督执法活动时,违反“五个严禁”之一的,将依照《湖北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执法责任规定》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行政和纪律责任;构成执法过错的,依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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