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21日,《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管理规定(草案)》开始征询公众意见。据悉,现有公安现役消防站点布局已跟不上城市发展速度,因此,上海已经建立了近5800个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消防工作站等社会消防组织,以弥补公安消防现役力量不足,完善社会消防网络体系。此次立法,致力于为社会消防组织在建设管理、功能定位等方面提供法律保障。
《草案》规定,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大型火力发电厂、民用机场、港口、大型修造船厂、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维修基地;易燃易爆物品、可燃物品、集装箱装卸码头;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企业、仓库、基地;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最近的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超过5公里的其他大型企业;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国家、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等。此外,下列单位、场所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单位志愿消防队:火灾高危单位;建筑联合体总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商(市)场;地下轨道交通2条线换乘枢纽站点;三、四星级宾(旅)馆、饭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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