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近日,贵州省黔东南州消防支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城乡规划局联合研究出台《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加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与管理,有效保障灭火应急救援供水,减少灾害损失。
《办法》指出,市政消火栓是城镇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扑救火灾的主要供水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市政消火栓完好有效的义务。
《办法》规定,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应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凡新建、改建、扩建城区、街道、园区、工商企业、集贸市场和居民小区时,规划、设计部门应按照消火栓设置要求,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市政消火栓的设计应符合城镇的风貌和建筑风格;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与有关供水管网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发现市政消火栓被停用、损坏等现象的,应及时修复;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的市政消火栓进行统一登记、编号、检查和测试,发现消火栓有被停用、损坏等现象的,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因供水管网维修或其他原因需停用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单位应事先函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市政消火栓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沿道路设置消火栓的间距应不大于120米,保护半径应不超过150米,消火栓距车行道应不大于2米,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米;道路宽度大于60米时,应沿道路两侧设置;设置位置宜靠近十字路口,栓口的出水压力应不低于0.2MPa。
《办法》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共同确保市政消火栓满足灭火和应急救援需求。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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